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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一、凡在本项目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科研合同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二、各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项目部要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并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办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
2、。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规定基本考核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四、全体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安全和生产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五、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六、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五项基本制度,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
3、长(施工员)、班组长、职能部门、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理中的职责,分别逐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责任书。(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交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的预防措施。并且,其措施的制定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项目部在上报各项开工报告的同时,应上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监理驻地办要对措施进行认真审查,进到认为符合规定和要求后才能予以批准开工。项目部应对工地负责人、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交底应有书面资料,经
4、双方签字并有纪录。(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预防事故,各单位要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要从安全生产意识、劳动纪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入手,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章守纪教育;要从对各班组、工程岗位入手,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安全纪律教育。实施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各层次的安全教育应有登记和本人签名。(四)、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监理应按规定安排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查意识、进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作业行为、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查伤亡事故处
5、理情况等。如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书面报告监理,由监理检查,是否整改完成。如事故隐患已消除,则批准复工,并上报业主备案。(五)、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各单位在发生各类事故特别是等级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处理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业主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其他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通过事故的处理,查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七、严格持证上网制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工种作业
6、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等,否则,应更换相应人员,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八、切实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保证施工正常有序进行,施工现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二)、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完好无损,各种施工机械必须标有安全操作规程;(三)、各种安全设施、交通指示标识、告示必须完备;(四)、各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五)、各种支架、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六)、施工现场应进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七)、施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八)、危险施工作业工序,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管;九
7、、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网络;(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度;(三)、安全生产责任书;(四)、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情况记录;(五)、安全会议情况记录;(六)、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规章、规程;(七)、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记录;(八)、安全检查情况记录;(九)、安全整改通知书及反馈情况记录;(十)、专职安全员日志;(十一)、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其他记录,如消防器材检查记录、爆炸物品使用记录、特种作业人中登记记录等;(十三)、其他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资料等。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1目的为强化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责
8、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3 .术语、定义3.1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3.2 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4 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
9、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4.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4.3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o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5考核5.1 公司工程部未编制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考核责任人200元。5.2 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生产制度时间要求现场带班,每月考核项目负责人500元。5.3 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没有请假或未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IOO元。5.4 企业负责人带班到项目检查时,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带班生产,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200元。5.5 发生事故时而项目负责人没在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