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绿色矿山建设方案.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99830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敖汉旗绿色矿山建设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敖汉旗绿色矿山建设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敖汉旗绿色矿山建设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敖汉旗绿色矿山建设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敖汉旗绿色矿山建设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敖汉旗绿色矿山建设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敖汉旗绿色矿山建设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敖汉旗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全旗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赤峰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重要意义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是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社会关切的紧迫任务,也是实现矿业转型发展、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敖汉旗矿产资源蕴含丰富,境内有金、银、铁、油页岩等矿产30多种,矿产业为全旗财政增收、群众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建设绿色矿山,可以改变全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对粗放的现状,能够推动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真正实现资源

2、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文明建设,坚守“发展、民生、生态”底线,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矿业走绿色发展道路。(二)总体目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2023年前,全旗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

3、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经济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1自2018年起,全旗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启动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和绿色勘查示范项目。2.2018年,完成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70%,采矿权退出30%,完成老哈河上游的6个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2019年,完成3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全旗绿色矿山总数达到5个,其他矿山40%以上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全

4、部完成退出,采矿权退出率70%,完成老哈河上游的11个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程。4.2023年,再完成3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全旗绿色矿山总数达到8个,其他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完成退出,完成老哈河上游的10个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至此,老哈河上游27个矿山企业按要求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5.到2025年,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达不到旗级绿色矿山标准的一律关闭。通过矿业权整合和绿色矿山建设,全旗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o三、重点任务(一)编制敖汉旗绿色矿

5、山规划。将全旗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1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旗国土部门积极协调区、市两级业务部门制定旗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各有关乡镇政府牵头,旗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二)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以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心,创建1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示范区,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将示范区内全部矿山纳入矿产资源规划,严守生态红线,合理设置矿业权,调整矿业产业结

6、构,将化解过剩产能与推动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和保护区矿山退出有机结合,推动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研究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维护矿区居民利益和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各有关乡镇政府牵头、旗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经信局配合)(三)推动绿色勘查示范。启动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地质勘查必须在绿色勘查上示范创新,积极开展绿色勘查试点,并鼓励支持社会出资的地质项目创新推进绿色勘查。地勘行业加强研究和推广环保绿色勘查技术、工艺和方法,减少对地表植被破坏,逐步建立绿色勘查技术体系。(旗国土资源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配合)(四)严格矿山准入标准

7、。2018年开始,对新设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旗国土部门要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并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纳入整合后的方案中,做到统一编制、统一审查、统一实施。要选择对环境破坏较小的开采方式、采矿技术和选矿方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旗环保和水利部门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企业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矿山“三废”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排放达标,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越界开采、私挖乱采、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的矿山主体,经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一票否决。旗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监

8、督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绿色矿山生产安全。(旗国土资源局牵头,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配合)(五)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尽快完成矿山环境现状调查,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加快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生产矿山的绿色建设,继续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制度,加大“边开采、边治理”力度,不留生态赤字。加强对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抽查与监管,督促企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及标准,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三废”管理,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开采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矿山用

9、地审批,严格控制废弃物排土场面积和数量。到2023年,全旗确保完成8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旗国土资源局、经信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安监局、水利局配合)(六)树立矿地和谐理念。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群众代表与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协调处理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矿山企业依法规范开采,建立矿地矛盾协调化解机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环境,优先安排矿区及周边居民及子女就业,积极开展扶贫救助等惠民活动。采取劳务委托、工程承包等方式,支持所在乡镇与嘎查

10、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各有关乡镇政府牵头,旗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四、政策措施(一)支持政策。鼓励全旗矿山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矿山达标,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享受相关政策。1 .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产业政策和矿山发展规划的,优先纳入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允许大中型绿色矿山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深部矿业权。2 .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支持政策(1) 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用地需求。(2)降

11、低用地成本。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3)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支持绿色矿山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以全面支持和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专报审查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其中涉及耕地的,

12、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全旗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予以补划。3 .财税支持政策。修订相关财政及项目规范标准,允许将绿色勘查技术应用的新增费用及工作区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纳入项目预算。旗财政、国土部门在中央、自治区及赤峰市支持的基础上,在安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时,要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倾斜。加大对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财政资金的倾斜力度,并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奖励,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按15%税

13、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 .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绿色信贷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指标依据。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二)严格绿色矿山建设程序。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标准和规划

14、,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实施矿山升级改造。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程序评估确定。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应在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向旗国土资源部门提交自评报告,旗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旗环保、经信等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报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到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涉及的相关部门依据评估意见向企业下达整改意见。(三)强化监督管理。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定期评估,对在规划时间内或经评估末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违反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罚。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国家

15、级绿色矿山企业,按照相关程序从绿色矿山名录中除名,取消对应优惠政策并公开曝光,符合自治区级标准的降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企业,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达到标准。对拒绝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相关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旗政府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为组长,旗国土、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旗绿色矿山建设,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二)部门协调配合。在旗绿色矿山

16、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周密组织、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旗发改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严格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旗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勘预算标准调整、矿山环境治理、第三方评估、绿色矿山奖励经费,配合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保证金使用政策;旗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绿色矿山日常工作、名册管理,负责绿色矿山及地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旗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三废”治理和污染物治理的监督管理,并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矿山退出提出具体意见;旗经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和强制推广先进开采技术方法,制定尾矿综合利用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旗水利部门负责矿山开采取水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结合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三)加强责任考核。旗政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开展年度绿色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