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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基础设施项目BT合同范本投资建设-回购(BT)合同范本回购人:投资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陈述5第一章特许权5第条定义与解释51. 1定义52. 2释义8第2条双方义务92.1 特许权的授予93. 2担保权94. 3投资人的要紧义务95. 4回购人的要紧义务106. 5建设期102.6建设期的延长10第3条合作前提条件103. 1投资人条件107. 2回购人条件107.1 回购承诺函与回购担保文件11第二章投融资11第4条项目融资117.2 投资人的投融资义务117.3 项目资本金117.4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7.5 担保权益118. 5融资文件114. 6资金使用12第三章项目监管12第
2、5条项目监管125. 1回购人的监管权125. 2财务监管129. 3监理机构的监管12第四章项目建设13第6条土地使用131. 1征地、拆迁与补偿136. 2建设用地的权利137. 3对建设用地的限制138. 4临时用地139. 5公用设施使用建设用地13第7条前期工作14第8条设计修改与设计变更14第9条施工1510. 投资人的要紧义务1511. 2回购人的要紧义务1612. 3建设工程质量1713. 4质量保证与质量操纵方案1714. 5总承包人与施工监理人17第10条进度计划及操纵1815. 1进度计划1816. 2进度报告1817. 3建设中的预期延误1918. 4建设过程中的监测、
3、检验及异议1919. 5工程停建或者缓建20第五章项目延误与终止20第11条完工延误2020. 1逾期赔偿金20第12条合同终止2021. 1终止合同2022. 2终止合同时的估价21123. 3终止后的支付21第六章验收与移交21第13条工程验收2124. 1验收标准2125. 2验收2126. 3重新验收2227. 4检验争端22第14条单项工程移交2228. 1移交的范围与时间2229. 2移交文件2330. 3技术移交2331. 4移交效力2332. 5合同的取消与转让2333. 6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2434. 7移交证书2435. 8投资人设备的移出24第15条项目整体移交24第七章
4、缺陷责任24第16条缺陷责任期2416. 1完成收尾工作与修补缺陷2416.2缺陷责任期25第八章回购款的计算、调整与支付25第17条回购款计算调整2517. 1回购款的计算2517.2回购款的调整26第18条回购款支付2718. 1回购款的支付2718.2支付延误2718.3审计27第九章各方的通常义务28第19条回购人的通常义务2819. 1遵守法律与合同2819. 2支付回购款2819. 3协助批准2819. 4协调与配合2819. 5法律与条例变动2819.6征地与拆迁29第20条投资人的通常义务2920. 1遵守法律2920.2 全面管理2920.3 资金管理2920. 4法律与条例
5、的变动29第21条环境及文物3021. 1环境保护3021. 2付款到期日3021.3保护考古、地质与历史文物30第22条项目文件及保险3122. 1项目文件的协调3123. 2保险3224. 3知识产权32第十章不可抗力32第23条不可抗力及影响321. .1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3223. 2通知3324. 3不可抗力造成的支出与延误3325. 4减少缺失的责任与协商3326. 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3327. 6灾害保险与项目的修理34第十一章合同转让34第24条双方合同转让3428. 1由回购人的转让3429. 2由投资人的转让34第十二章争议解决35第25条解释规则3530. 1合同文
6、件3531. 2完整的协议3532. 3变更3525.4可分割性35第26条争议解决3533. 1定期讨论3534. 2友好解决3535. 3诉讼3536. 4诉讼期间的履约3637. 5继续有效36第十三章附则36第27条其他规定3638. 1义务的分别性3639. 2通知3640. 3不予放弃37第28条对投资人的优惠条件37本协议由(如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正式设立与存续的政府机关法人,下列简称“回购人”)与(如太平洋建设集团公司)(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设立与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简称“投资人”)于二OO_年_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与国签署。鉴于:一、为加强对政府投
7、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与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二、(如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城市基础设施投咨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快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三、(如昆明市人民政府)意向决定(如昆明市西山区)行政区划内的(如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使用投资建设-回购模式(即BT方式)进行建设,人民政府为项目的回购主体。据此经回购人与投资人友好充分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如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第
8、一章特许权笫1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汇与语句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协议”:指云南省人民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的本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包含附件一至附件与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协议,上述每一文件均应视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市政府”:“有权部门”:“适用法律”:“项目公司“项目”或者“单项工程”:“回购人”:“投资人”:“总承包人“总承包合同“贷款人”:“融资文件”:“生效日期”:“移交日期”:指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及其继承人与经许可的受让人。指中华人民共与国的任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与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与对项目公司或者本项目或者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部门与权力机构。指所有现
9、行有效及不时修改、增加的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有关法律与法规在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与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指开发改造中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即政府使用投资建设-回购模式选定投资人,并同意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以投融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在建设期结束后政府将以协议回购价回购的整个工程项目。指本协议项下的各个独立的建设项目。指云南省政府O指O指投资人通过招投标选定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且经回购人认可的针对本协议项下的项目进行建设的总承包商。:指投资人与总承
10、包人签订的本项目的总承包协议。指融资文件项下的贷款人或者其它资金提供人。指投资人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者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票据、保函及其他文书。指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回购人与投资人正式签署本协议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指回购人同意投资人移交全部或者部分本工程项目之日,从此日起,本工程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归回购人所有,并自如今起即作为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的竣工日期。“建设期”:指自生效日期(含)起至预定完工日(不含)的期间。“单项工程的建设合同”:指投资人与回购人签订的本协议项下的各单项工程的协议,这些协议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预定完工日”:指自生效日期起个月届满
11、之日,可根据第2.6条延期。“完工日”:指根据第15条本协议的最后一项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或者视为备案之日。“质保期”:指根据第16.2.2条所规定的本项目单项工程与/或者各分项分部工程与/或者设备的质保期。“竣工验收”:指本协议第13条所规定的过程。“移交证书”:指按照本协议第14.7款颁发的证书。“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与各商业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临时工程”:指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材料”:指由投资人或者由承包人通过招标采购或者直接采购(用于工程中系统设备的除外)并用于工程的各类物品。“现场”:指用于建设本工程的场所,与在
12、协议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通常设计变更”:指在本协议项下的某单项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该单项工程合同时的估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如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质量要求、位置、标高尺寸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的变化,且此变化操纵在一定的变量范围(见具体施工合同条款)之内。“重大设计变更”:指由回购人提出的或者由投资人提出并由回购人确认的关“回购担保文件“回购承诺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环境污染”:“不可抗力”:“项目文件”:“进度计划”:“投资监理人”:“监理合同”:“违约”:“投资咨询人“技术咨询人1.2释义在本协议中:于引起工
13、程项目内容、工程量、质量、工期要求、工程价款、施工方法等重大变动且变动超出某操纵范围(见具体施工合同)的变更。指向投资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对回购人回购本工程的担保书及有关文件。指回购人向投资人作出的对本工程进行回购的承诺。指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试验与竣工,包含场地勘查与调查、设计、监理、施工、采购、保护、交付、安装、完成、验收、质量监督与与建设过程有关的其它活动。指第6条所述的项目建设用地,不包含施工临时用地。指项目之上、下、或者周围的空气、土地或者水或者其任何部分的沾污或者污染,且该等沾污或者污染违背或者不符合任何有权部门的环保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具有第23.1条所规定
14、的含义。指本协议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工程进度计划。指根据第5.3.1条按照适用法律选定与备案的投资监理机构。指投资人与施工监理人为项目的监理订立的协议。指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任何协议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不可抗力、或者由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指为投资人在法律、财务等事物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指为投资人在工程技术方面等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1) “中文”指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规范汉字;(2)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货币;(3)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与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与附件;(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或者“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者各方;本协议或者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含其各自的继任者与获准的受让人;(5)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一方不管何时要求另一方给予同意或者批准时,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或者拖延给予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