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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事项的追查处理程序一、设置意见箱,定期检查1、按照国资委、监事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规范,进点会召开后,需要张贴审计公告、设置意见箱。2、意见箱的设置地点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办公场所,要求是干部职工来往方便的地方,但不能设在监控设施之下。3、意见箱的锁和钥匙应由审计小组自行准备,钥匙需掌握在现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手中,定期开箱查看并做好相应记录。(根据情况每天或每两天杳看一次I二、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整个审计过程中如涉及群众举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来匿名信:直接交给现场的最高负责人(或是由带队人员转交主管经理),并做好接收细节纪录;书面或邮件通知经理和委托方现场工作人员;(2)来匿名电话:由项目经理负责接听,并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接报时间/接报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举报内容等),书面或邮件通知经理和委托方现场工作人员;(3)发匿名邮件:由项目经理负责接收下载,转发给经理和委托方现场工作人员。三种形式的举报最终汇总到负责经理手中,审计小组任何成员不得对外透露相关信息,并按照主管经理和委托方工作人员的指令逐项核实举报事件。三、举报事项的追查核实各类举报事项应区别对待,根据举报内容与本次审计委托目的的关联度、该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追杳线索是否明确等,主管经理会同委托方工作人员协商后决定是否给予追查,以及采取的相关措颁口程序。全过程执行记录应书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