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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摄影奖初评评审细则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艺奖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16号)要求和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黔宣通(2018)57号),制定如下评审细则。一、指导思想贵州省文艺奖摄影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
2、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有机统一,深刻反映新时代新气象,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激励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二、评奖机构及任务根据关于开展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成立贵州省文艺奖摄影奖初评组。初评组办公室设在贵州省摄影家协会,并在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初评工作。三、参评范围1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凡省内作者(个人
3、或集体)首次公开发表、出版、展览的摄影作品,均可申报参评。2 .省内的单位和个人(户籍在本省或在本省工作3年以上),或省内的单位和个人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个人)身份与省外单位(个人)合作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可申报参评。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3 .贵州省文艺奖参评作品不包括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不在职)担任主创的作品,以及获得中宣部批准的国家级文艺奖、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不参加此次评选。四、奖项设置和审定1本届省文艺奖摄影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若个别门类申报作品存在数量、质量问题,根据择优评审、宁缺勿滥的原则,该奖项数量报经评审委员会
4、批准后允许奖项空缺,也可作适当调整。4 .凡获奖的集体或个人,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获奖通知,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五、评选标准1 .基本标准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内容积极健康,富有时代精神,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吸引力和感染力;突出现实题材文艺创作,着力表现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着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鼓励
5、贵州题材、贵州特色、贵州风格,特别鼓励展现我省各族干部群众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理想的优秀文艺作品,特别关注弘扬主旋律、关注现实题材的纪实性摄影作品。2 .专业标准1 .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摄影奖注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主题鲜明突出,弘扬正能量,突出贵州原创性特色文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展现摄影艺术的时代性和传播性。2 .成果在省内外取得成绩,有一定影响力:(1)入选省级摄影家协会以上机构主办的摄影展览并获奖,或为省级以上重要藏馆收藏;(2)党政部门或权威机构、文艺部门对成果的评价情况;(3)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报纸或刊物上发表的对成果及评价;(4)国内著名的或有影响
6、的学者或媒体对成果的公开评价、推介;(5)作者在此期间其它作品的全国性展出、发表、获奖、收藏、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举办个展等专业成绩,可作为附件,以列表打印清单方式,按重要性排序、一并报送,作为相同条件下评选、比较的加分依据;(6)发表期刊级别主要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7)出版社级别主要参考国家广电新闻出版总署的分类。3 .成果的知识产权无任何争议。4 .成果的其他条件符合贵州省文艺奖评奖要求。六、申报办法1在同一个文艺门类中,个人只可申报作品1件。5 .填写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可从“多彩贵州网”“多彩贵州文艺网”“贵州省文联网”“贵州文化网”“贵州省作家
7、协会网”下载)。属市(自治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作者,申报材料由当地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申报。属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的作者,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其他作者,可直接向贵州省摄影家协会申报。6 .申报时,美术、书法、摄影提交展出原件、原件照片2张(照片不得小于12寸)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要件。所有门类作品均可以单个作品或专辑形式报送。7 .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发表、出版该作品的报刊、书籍原件;(2)公开展出的摄影作品,应提供展出日期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4)摄影作品产生的社会效益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于2018年6月1日6月15日报贵州省摄影家协会(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七、评选办法1 .初评评审组由第七届省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聘请若千名专家组成。凡申报作品的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委。2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审、宁缺勿滥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遵守评审纪律。3 .评选采取评、议结合,并以实名制投票方式决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本评审细则解释权属贵州省摄影家协会。联系人:邱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37号贵州省文联棕合四楼贵州省摄影家协会贵州省摄影家协会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