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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市红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红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1总则I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1.5 事件分级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能6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62.2 污染控制组62.3 应急监测组72.4 医学救援组72.5 应急保障组72.6 新闻宣传组82.7 社会稳定组82.8 应急专家组8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03.1 监测和风险分析103.2 预警103.2.1预警分级103.2.2预警信息发布103.2.3预警行动11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113.3信息报告与通报123 .3.1部门间信息通报124 .3.2跨区域的信息通报12
2、4应急响应145 .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46 .2应急响应程序147 .3响应分级158 .4响应措施164. 4.1现场污染处置165. 4.2转移安置人员166. 4.3医学救援177. 4.4应急监测178. 4.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79. 4.6保护群众安全1910. 4.7保障物资供应1911. 4.8维护社会稳定194.5响应终止195后期工作2012. 1损害评估2012.2 件调查2012.3 后处置206应急保障2113. 1队伍保障2113.2 资与资金保障2113.3 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113.4 术保障2113.5 生医疗保障2213.6 象水文信息保障2213.7
3、 本生活保障2213.8 安保障227附则2414. 1预案编制2414.2 案审批与衔接2414.3 案演练2414.4 案评估与修订2514.5 传与培训2514.6 案实施25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红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红山区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红山区行政区域
4、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1.4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
5、置工作。1.5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能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按照指挥范围、指挥权力大小等进行分组,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全区主要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成立应急组织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域内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人员和应急物资,提供区域内的详细情况,配合应急组织体系各小组实施救援、增援。各应急小组主要职责如下: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6、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红山区分局局长担任,应急办公室暂设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红山区分局。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污染控制组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红山区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组成。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资料,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研判,
7、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方案;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对于放射性污染源,明确污染源位置,事故性质、污染程度、范围、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或射线种类等相关情况,及时疏散人员;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事故放射源的安全处置;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3 应急监测组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红山区分局牵头,红山区生态监控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林草
8、局和区农牧局等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4 医学救援组由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公共卫生事件。2.5 应急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房
9、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及时提供事故区域的相关气象水文资料,协助指挥部和专家组及时调整污染控制、应急监测等的应对措施;及时保障事件影响区域的治安。2.6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舆情办、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
10、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全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2.7 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2.8 应急专家组建立红山区突发
11、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主要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安全生产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分析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咨询服务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事件类型、事故区域的相关资料、初判的污染因子及事件影响范围,提出全局性、前瞻性、科学可靠的现场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扩散;如污染扩散,提出安全可行的降解、消减、封堵等减少污染措施,根据现场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案,准确了解污染情况和扩散速度提供依据。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赤峰市生态环境
12、局红山区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部门。红山区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企事业单位发生或因安全事件可能衍生环境事件时,应及时报告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红山区分局。3.2 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
13、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3.2.2预警信息发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如若研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应当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及时通知
14、可能受到影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3.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环境应急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生源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
15、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预警支持系统与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预警解除遵循“谁批准发布、谁决定解除”的原则执行,预警解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隐患排除,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2)发生的事故已得到解决,并已消除突发事故环境影响。预警解除应以电话、广播、书面文件等形式公布。3.3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红山区分局要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关注和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红山区分局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