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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地测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3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四五灰、徐灰、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B级:危害比
2、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地测科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每月5日15日、25日)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要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于每月3
3、日前报集团公司。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IOOm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八、每旬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1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地测科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每周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1次覆盖式检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
4、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班班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九、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十、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十一、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十二、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十三、A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十四、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