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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城小佬族自治县青明山林场债务化解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6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7)8号)和罗城彳么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彳么佬族自治县青明山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17)22号)等有关国有林场改革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青明山林场改革工作,妥善化解青明山林场债务,现结合青明山林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锁定旧债、明确责任、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理清旧债的基础上,逐
2、步化解现有林场债务,确保国有林场改革稳妥推进。二、基本原则1谁举债谁负责。在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现有债务明确化解责任。2 .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现有债务,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3 .由县财政局牵头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青明山林场的债务情况进一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化解。三、负债情况自1988以来,青明山林场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资金运营投入特别困难,截止2017年12月,林场负债总额1925.6463万元。(一)欠自治县城投公司本息275.98万元。(二)欠世行贷款本息126.60万元。(三)欠缴上级林业部门“两金一费”148.
3、56万元。(四)根据罗城彳么佬族自治县青明山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17)22号)精神,改革至今欠青明山职工工资180万元(2017年7月至12月份)。(五)截止2016年底欠缴职工医疗、工伤、生育等职工社会保障费1194.5063万元,其中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本金1027.4555万元,欠缴职工工伤保险费74.1971万元,欠缴职工生育保险费92.8537万元。四、化解办法青明山林场改革后,对于债务化解采取如下措施和办法:(一)对于欠自治县城投公司本息275.98万元,由青明山林场从经济果木林收益中与自治县城投公司协商归还。(二)对于欠世行贷款本息126.60万元,由青明山林场编
4、制财务预算计划报自治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予以化解。(三)对于欠缴上级林业部门的“两金一费”148.56万元,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件规定,改革后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免除。(四)改革至今欠青明山职工工资180万元(2017年7月至12月份),由自治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五)欠缴的职工医疗、工伤、生育等职工社会保障1194.5063万元,先从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筹集资金解决,分三年逐步化解。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化解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
5、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2 .明确化解责任。切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划分化解责任,逐步化解。3 .加强资金筹措。目前上级下拨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528万元,其中445万元已用于缴纳林场职工2016年至2018年度单位欠缴的企业职工养老金,属青明山林场债务资金缺口达1925.646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等欠费,资金缺口极大,青明山林场无力解决,要积极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拨付补助资金予以解决。罗城小佬族自治县青明山林场社会保险缴纳实施方案根据罗城彳么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城彳么佬族自治县青明山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
6、17)22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青明山林场改革工作,全面完成青明山林场改革工作任务,按时足额缴纳林场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改革后林场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兑现,现结合林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分开;做到两个加强,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经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一个新体制机制,推进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林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林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林场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建立有利于增强林场发展活力的体制
7、机制,确保林场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林场和谐发展。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保资源。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建立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管护,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整体提高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青明山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二)坚持以人为本促稳定。以改革促发展、增活力、惠民生,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住房、社保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造良好的职工就业增收发展环境,确保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林场职工切实得到改善。(三)坚持问题导向出成效。结合林场实际,正确把握好林场的未来发展方向,突出问
8、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四)坚持政府负责总协调。坚持县人民政府在青明山林场改革中的主体责任,对青明山林场改革负全责。三、社会保险费欠缴情况2001年至2016年,青明山林场林场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元(其中:在职职工元,退休职工元)。(一)基本医疗保险费元(其中:在职职工元,退休职工元)。(二)工伤保险741971元(其中:在职职工511825元,退休职工230146元)o(三)生育保险928537元(其中:在职职工639748元,退休职工288789元)。2017年欠缴社会保险已从上级下拨的国有林场改革
9、资金进行清缴。四、社会保险费清缴资金来源及清缴办法(一)资金来源单位欠款部分用国有林场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集资金解决。(二)清缴办法单位欠缴部分分三年缴清,其中2018年底前缴清350万元;2019年底前缴清400万元;2023年底前缴清444.5063万元。五、工作要求(一)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要认真核对在职人数和退休人员人数,准确计算青明山林场职工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按政策全部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二)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要求在2023年12月底前筹集所欠资金收缴到位,尽快拨付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的相关账户
10、,以确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足额及时兑现,维护国有林场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S)要充分保障青明山林场干部职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广泛听取青明山林场职工的意见,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民主操作、公正操作、阳光操作,认真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障职工权益,让职工理解、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罗城小佬族自治县青明山林场林场职工自营林处置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妥善
11、处置职工承包林问题,经广泛收集、整理林场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一)实行职工承包林制的背景。青明山林场产业结构单一,以第一产业占主导地位,历年来的经济收入95%以上来源于木材(杉木)销售。近几年来,林场人工造林的松杉木近、成熟林面积逐步减少,森林采伐出现“青黄不接”现象,加上木材市场萧条,林场经济收入不断下滑,林场职工工资难以发放,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林场生产及职工生活问题,根据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和林业部联合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和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林场字199649号)文件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
12、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的规定和2006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批复的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林计发2006)160号)中“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实行有偿转让”的改革经验、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桂林营(1999)33号文件精神,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政府建议,拟实行自营地承包,鼓励职工通过生产劳动培育商品林资源或经营经济果木林解决职工困难生活。实行职工承包林(地)制度是全
13、区绝大多数国有林场改革实践的历史产物,是林场职工收益经营的有效补充,是林场突破当时困境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林场通过对“三项制度”和经济结构及经营形式等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努力通过生产劳动从培育的商品林资源和经济果木林以及其产品转换为合法经济收入,这是解决国有林场当时经济困难和职工生活出路最主要途径,至今对林场和职工的生产、生活仍然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处置好职工承包林(地),保证好广大林场干部职工的基本利益,是这次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中的重点,同时也是这次改革的难点,我们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公平有偿、有利改革”的原则,拿出
14、最合理的处置方案来解决,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二)职工自营林经营情况罗城县青明山林场职工现有自营林面积(松、杉、枝、果木林、苗圃等)共计:13565.7亩,其中:1 .已采伐并重新更新造林的职工承包的中幼林,面积4537亩,杉木3851亩、松木686亩,种植年限以2010年至2013年为主,合同期到期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2 .未采伐的职工中幼林,面积为5520.7亩,全部是松树,采伐期未到,合同期到2026年至2033年不等。3核树股份制林木2726亩,其中:1261亩合同期至2023年止,1278亩合同期至2026年止,自营经济林(核树)187亩。4 .毛竹232亩,合同期至
15、2036年止。5 .职工自营林:苗圃主要以石笔木、罗汉松、红豆杉、黄花梨、秋枫、茶花、桂花珍贵树种及绿化树为主,面积184亩,脐橙43亩,柚子273亩,药材35亩,油茶、黄皮果、杨梅、龙眼、蜜桔、金刺梨等35亩。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确保林场和谐发展。三、基本原则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公平有偿,有利改革”的原则,以改革促发展增活力、惠民生,
16、尊重职工意愿,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林场民生切实得到改善。四、实施职工承包林处置方案的组织保障(一)成立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及时落实改革的各项工作,林场也要成立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专门抽调人员对承包林地、林木资源摸底清查,编制职工承包林处置方案,做好职工承包林回收的测算、林地林木纠纷处理等工作。(二)开展调研和摸底清查召开自营林(果园)处置专题工作会议,将领导小组人员进行具体分工,负责开展承包林地、林木资源摸底清查,为承包林地的处置提供准确数据,为编报处置方案提供编制的依据。(三)做好动员和思想教育及时召开动员会,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让广大职工意识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