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管理问题分类确认单(式样)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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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节约用水管理问题分类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1未按要求制定和落实本级年度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计划I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23)23号)要求,有关部门要检查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推动和监督检查力度。2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将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分解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第四条规定,行政区域内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区域的年

2、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3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未按照水量核算要求全部按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以下统称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由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由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第九条规定,管理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

3、水记录,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4存在无取水许可证或超取水许可量下达用水计划情况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以下统称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5未建立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单位台账并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单位进行处理IN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

4、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其实施节水改造,并实行超定额用水价格差异化制度和惩处措施。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核减其用水计划。6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管理存在应纳未纳情况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

5、单位的监督管理。7未按照规定严格应用用水定额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规定,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改、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以及已建企业的节水水平评价。8未对本行政区计划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情况建立台账,未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用水量超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平衡测试台账,下达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用于指导水平衡测试和节水

6、统计工作。9未对经水平衡测试后存在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的用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水单位应当对水平衡测试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对超用水定额用水、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等不合符节约用水要求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10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行政区水平衡测试诚信档案并及时公示河北省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内节水信用管理对象的节水公共信用信息进

7、行认定,并及时在本单位官网公示,同时报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第十条规定,节水信用管理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信息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其名下。(四)水平衡测试方面。计划用水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水平衡的。11未建立本行政区节水评价管理台账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水节(2023)21号)中“六、强化管理”中要求,建立节水评价信息报告和统计台账报送备案制度,县级节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本季度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评价工作情况及台账报市级节水管理机构备案,市级节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季度

8、末将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评价工作情况及统计台账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12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水利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未按要求编制节水评价章节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将节水评价作为重要内容。河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节水评价有关技术要求等进行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节水评价;13未按要求在核发取水许可证前,将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作为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

9、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t+、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活动时,应当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要求。己建成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4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用水信息未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对接。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划用水单位管理工作,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供水情况及其供水范围内的用水单位用水情况。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将用水管控平台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对接。序

10、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二、用水单位检查1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1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第七条规定,用水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第十三条规定,用水单位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当向管理机关提出用水计划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2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取用水,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3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

11、额)用水,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其实施节水改造,并实行超定额用水价格差异化制度和惩处措施。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

12、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核减其用水计划。4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应当保证用水、节水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并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序号问题描述问题等级问题依据一般较重严重5用水单位未按照水平衡测试年度计划安排或有关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平衡测试登记台账,下达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用

13、于指导水平衡测试和节水统计工作。第五条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水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一)改建、扩建或者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水处理及循环水设施发生较大变化的;(二)年实际用水量超用水计划30%以上,经下达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需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开展的。6用水单位未按照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制定节约用水方案,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水单位应当对水平衡测试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对超用水定额用

14、水、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等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7用水单位未按照分水源、分用途,分别安装经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加强H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有两类以上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实施分类分级计量。8有关用水单位未建立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节水产品,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等,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

15、管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社区、宾馆、商场、医院、公园、文化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宾馆、文化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建立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节水产品,配备完善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用水管理。9年用水总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未设立水务经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实施监管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23)23号)要求,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工业或工业园区设立水务经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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