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蓟州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蓟州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制定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全面提升蓟州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2、案(津政规(2023)1号)、天津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4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根据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IOo辆以上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50辆以上、10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In级: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20辆以上、5
3、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10辆以上、2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本预案是蓟州区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在蓟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3人以上(含3人),客运车辆群死群伤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泄漏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4、。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1.5.2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1.5.3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1.5.4
5、 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各有关部门在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2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天津市蓟州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蓟州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和区政府办协调副主任任副总指挥。2.2 办事机构总指挥部下设分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联合作战指挥中心
6、。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事故接报、上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指挥、救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组织修订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专家组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网信办做好网上舆情监控与引导。区委政法委:负责督促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应急事故处置、救援等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承担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交管、治安等部门和有关功
7、能区、街镇、公安分局进行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警戒区域,为应急人员及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网上舆情监控,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恶意传播有害信息、故意制造混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安全警戒。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通道畅通以及对应急救援车辆实施引导工作。区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承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及灭火等救援工作,破拆变形事故车辆,在特定情况下协助有关单位和其他专业队伍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区教育
8、局:针对学生特殊群体,负责协助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救助、心理辅导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对履职不到位或不正确履职、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导致支出超过上年度总收支的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等工作,提供特种车辆和场所,及时运送、存放遇难者遗体,积极协助处理死者善后工作等相关事宜。区司法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事故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组织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落实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所需的经费,并纳入区财政年度应急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
9、保障。区交通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运输车辆,及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参与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设备,配合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事故涉及的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及时整改道路危险点段。区城管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城区道路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运输车辆,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设
10、备,配合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区文旅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景区道路的交通保障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设备,配合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提供污染监测数据;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
11、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组织有关专家参加事故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事故责任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地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合理引导舆论,公开事情真相,消除群众猜疑,做好各种媒体和网络舆情的管控。区气象局:负责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12、根据需要,调派气象应急观测设备至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区外办:负责协助处理交通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政策建议和善后处理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交通事故现场供电公司所属产权的电力设施抢修,排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为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各管委会、镇乡街:事故发生地的功能区、镇乡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小组,以各功能区分管领导、镇乡街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总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全力协助做好事故的现场处理、伤员抢救、排险、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其他部门:处置道路交通事
13、故时涉及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总指挥部的要求,各负其责,充分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一接受总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完成相关任务。2.4 现场工作机构2.4.1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通常由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区功能区、镇乡街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等级和处置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有关事项。发生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并由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发生I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公安分局局长赶赴现场兼任现场总指挥。发生In级或发生IV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未达到I级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区公安分局局长赶赴现场,并兼任现场总指挥,并组织开展现场处置。2.4.2 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现场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4.2.1 抢险救援组:负责控险、救援、灭火、破拆、清障、切断污染源等任务。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公安消防部门、区环境部门、清障公司、事发地功能区、镇乡街相关部门组成。2.4.2.2 伤员抢救组: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由相关急救机构及接诊医院组成。1.1.1.1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和事发地功能区、镇乡街相关部门
15、组成。2.4.2.4 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并在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公安交管、公安治安部门和事发地功能区、街镇向相关部门组成。2.4.2.5 综合保障组:负责现场群众疏散,车辆、物资转移等工作,并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事发地功能区、镇乡街牵头,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技术响应组:负责对气象进行实时监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并对事故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环境监
16、测、化学品检测等机构组成。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强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大检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确保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等预防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完善细化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按照总指挥部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工作,保证相关责任人及值班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根据响应级别及时启动预案,组织人员全力以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分级,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划分为3级。I级应急响应:发生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总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