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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处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处室行政和基建档案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安全性,制定本办法。1档案资料统一由本办公室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归档。1.1档案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处室行政档案资料,并根据医院要求按时移交医院档案室。12基建工程前期资料,项目负责人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应主动、及时地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员存档。1 .3在基建项目竣工后档案员要及时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移交医院档案室。2 .档案员保管的所有资料,任何人借阅或领取都必须予以登记签字,办理借阅移交手续。在归还时,档案员应进行核对,确认完整后才可予以核销。3 .在签订施工、监理等合同时,应有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条款,要明确报送套数及时间。4 .在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医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转借、销毁。4.1 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