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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政工作指引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持续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指导财政部门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工作目标支持试点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精准脱贫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
2、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政策依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2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3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
3、政办发201760号);6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吉财农2016872号)7 .关于印发指导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农2016896号)8 .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1796号)三、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和用途8个国定贫困县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和吉政办发20166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7个省定片区县严格按照吉政办发2017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用市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的符合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社会捐赠、企业投入、市县本级财力安排的用
4、于社会事业等方面资金、易地搬迁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整合资金来源为财政涉农资金中的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用途是与贫困人口脱贫紧密相连的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得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计生免费服务、代缴养老保险等社会事业方面。教育(“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近两年,资金归并整合力度较大,中央和省级部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名称发生了变化。执行中以中央和省级下达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
5、名称变化对照文件和指标文中的标志性语言执行。四、整合资金模式尽量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推动实质性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跨类别使用是指在中央规定的20大类、省规定的25大类内跨类别使用。按照国家绩效评价要求,计划整合资金规模要达到纳入整合资金规模的80%,做到“应整尽整”。五、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点贫困县要依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资金管理办法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
6、,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等。根据资金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县级扶贫开发(整合资金)领导小组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六、贫困县财政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流程一是认真学习整合资金政策。建立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相关政策。通过学习,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目的。二是测算本年度可统筹整合资金规模。本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可按照上年度上级下达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1.2倍、本级预算计划安排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本级可统筹
7、使用的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可预见的变动因素等加总测算。本级可统筹使用的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是指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或收回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在市县本级财政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还是要按照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预2015112号)规定上交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测算好本年度可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后,要以正式文件提交同级扶贫开发(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县扶贫办据此资金规模编制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要坚持有利于贫困人口减贫,有利于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与改善
8、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紧密相连。三是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各试点县财政部门要对各渠道下拨到本县市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统一计入整合资金台账,按照本县市扶贫开发(整合资金)领导小组确定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统筹使用整合资金。从便于工作角度出发,财政部门指定一个负责扶贫工作的科室建立和管理整合资金台账,对来自各科室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省、市州、县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进行归集,原则上每周、至少每半个月向同级扶贫开发(整合资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经同级扶贫开发(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已整合资金规模,根据已整合资金规模按轻重缓急依序确定实
9、施的整合资金项目。同时以县市政府或扶贫开发(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正式文件,要求各责任部门实施整合资金项目(已整合资金的标志)。四是拨付整合资金。按照试点县政府出台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启动后可根据项目需要,预付一定比例的项目启动资金。掌握项目实施计划,及时了解项目施工进度,按进度拨付资金。原则上按收到上级指标文件时间确定拨款先后顺序。五是财务列报。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按照实际用途列支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帐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不能简单全部调整
10、为“21305扶贫”科目。已经调整用途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试点县必须按原科目列支。六是调整预算。对于用途发生调整变化的资金,涉及县级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科目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试点县,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调整后的科目做财政收支决算。七是通报省直部门。配合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在统筹整合项目确定后20日内,向省直相关厅局通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通报情况要以县市政府或县市扶贫开发(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正式文件,重点说明年度专项资金整合前后对比情况。八是加强监管。县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县本级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是绩效考评。配合县扶贫办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按照办法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附表1:县(市)年度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测算表(国贫县)附表2:县(市)年度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测算表(片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