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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川大孽博士、Z员士孽恁茏文评审段储果使用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及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是指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组织的送审,送审的学位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同时反馈的评阅结果隐去评阅人的相关信息(以下简称“双盲评审”)。第三条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双盲评审,校学位办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部分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由校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
2、心进行评审。第四条送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从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直接抽取,送审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确认。第五条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由三部分组成:(一)学位论文分项评价;(二)学位论文总体等级评价;(三)学位论文是否同意答辩。学位论文“分项评价”包括选题、创新性及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规范性等内容。学位论文“总体评价”由90-100分(优秀)、80-89(良好)、70-79(中等)、60-69(及格)、0-59(不及格)五档组成。学位论文“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由“同意答辩(优秀)、同意答辩(良好)、修改后答辩(中等)、较大修改后答辩(及格)、不同意答辩(不及格)”五
3、档组成。第六条论文评阅结果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界定为“存在异议”:(一)学位论文“总体评价”有1份及以上为“不及格”;(二)学位论文“总体评价”有2份及以上为“及格”。第七条盲审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阅意见。论文盲审的评阅意见由校学位办负责向各培养单位反馈。在评阅意见未全部返回之前,学位申请人不得进行学位答辩,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答辩,如果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存在异议”情况,则本次学位答辩结果无效。第八条学位论文盲审“存在异议”时,即被判定为该次该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原则上学位申请人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
4、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方可进行第二次送审。对于出现“存在异议”情况的培养单位,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名额,并在校内进行通报。第九条学位论文盲审不存在异议,但学位论文有1份评阅意见为“及格”,学位申请人应根据盲审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后,填写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审核导师意见表(见附表1),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须对该论文认真把关,若答辩投票结果有1票及以上为“及格”或“不及格”但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列入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时的重点汇报名单。第十条各培养单位、学位申请人、研究生导师应充分尊重评阅专家对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提出的
5、意见。若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认为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存在异议”的原因由学术观点分歧所致(双盲评审中的学术观点分歧界定为:评阅结果有1份“不及格”,其他均是“优秀”),学位申请人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原论文重新送审的申诉。第十一条“存在异议”论文的重新送审方式及结果处理:(一)学位申请人须填写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见附表2),并附详细的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后,重新提交的学位论文原则上送包括之前“存在异议”的盲审专家进行复审。1如评阅结果有2份及以上为“不及格”,则同意毕业答辩,但该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学位答辩。2.如评阅结果有1份为“不及格”,在系统中直接
6、加送2名新的盲审专家且只要有1份加送结果为“不及格”,则同意毕业答辩,但该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学位答辩。如重新送审结果中有“及格”的评价,但同意申请学位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须对该论文认真把关,若答辩投票结果有1票及以上为“及格”或“不及格”但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则须列入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时的重点汇报名单。(二)提出申诉后重新送审符合第十条允许申诉条件的学位申请人须填写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同行专家组签字同意后,方可重新提交至学位中心送新的盲审专家(硕士2名,博士3名)评审。如果申诉后重新送审的评阅结果中仍然“
7、存在异议则论文须至少修改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至包括之前“存在异议”的盲审专家进行复审。学位申请人须自初审评阅书返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诉后重新送审的盲审意见无“存在异议”,则前次送审意见不计入“存在异议”。第十二条在学位申请有效期内,每位学位申请人有且仅有2+1次参加双盲评审的机会,即2次正常双盲评审的机会和1次申诉后(满足申诉条件的)重新送审的机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工作,不得打听或查证盲审专家的信息,不得有私自沟通行为,不得对盲审专家的评阅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向持有不同意见的盲审专家进行报复。若
8、有违反此规定者,学校将立即终止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第十四条在学位论文盲审中被明确指出存在学术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经查实存在严重学术违规行为者,取消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并追究其导师责任。第十五条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是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盲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应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一)当年所指导的所有类型研究生中出现两份及以上盲审意见“存在异议”;(二)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诉复审后盲评出现盲审意见“存在异议”;(三)两年内所指导的所有类型研究生累计出现3次盲审意见“存在异议”。第十六条培养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在
9、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上的把关作用,对于论文盲审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建议提交研究生院。第十七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直接与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以及研究生招生资源配置等挂钩。对于论文盲审中存在异议率持续两年显著低于所在学科大类(按文、社、理、工、农划分)平均水平的培养单位,可申请增加招生名额;论文盲审异议率持续两年显著高于所在学科大类平均水平的,招生名额将予以缩减。第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专家数应为3-5人,应为与学位论文相关研究领域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校学位办将博士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评
10、审平台,由平台送3位专家进行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专家数应为2-3人,应为与学位论文相关研究领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校学位办随机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评审平台,由平台送2-3位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九条学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自行组织的双盲评审结果处理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第二十条涉密论文的评审工作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审核导师意见表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学科/专业前次申请评阅时间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前存在的问题: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所做的具体修改和充实情况: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的评价意见(含是否同意送审评阅):指导教师签字:学位点/培养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不够可另附页;2.本表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姓名学号联系电话学院专业学位论文题目前次送审成绩申请复审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导师意见学院意见导师签字: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研究生院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S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