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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榆县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2018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表查容检内查标检指满分评分标准责任制建立(10分)责任制建设4得分要求:1县级人民政府实施责任制的规范性文件目标清晰,责任明确:(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全面,至少包含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等重要量化指标;(2)县级人民政府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责任主体的职责划分具体。2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实施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包含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以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减分项:1没有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扣4分。3 .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单位每缺一个扣0.5分。4 .保护发展目
2、标每缺一项重要指标扣1分。5 .责任主体职责不清,一个扣0.5分。责任书(状)签订4得分要求:1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国有林保护中心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状)。2.责任书(状)核定了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等主要年度目标,以及抚育管护、执法监管等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减分项:1责任书(状)不是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签订的,扣2分。2.主要目标、具体任务措施每缺一项扣1分。考核奖惩办法2得分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科学可行,内容包含了考核目的、考核依据、考核组织、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奖
3、惩措施等。减分项:1 .每缺一项内容扣0.2分。2 .没有按照考核内容设定考核指标的,每缺一项扣0.2分。考核组织实施得分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成立考核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减分项:保障措施(15分)51没有制定考核办法或没有成立考核机构的,扣5分。2.没有严格执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视下列情况:(1)考核内容不全面的,每缺一项扣1分。(2)考核程序不严格的,扣1分。(3)考核档案资料不全的,扣1分。管理得分要求:县级林业行政管理等机构健全(含合署办公),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机构5减分项:设置1县级林业管理机构、职能不健
4、全的,视情况扣1-2分。2.没有按规定在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的,扣1分。投入支持5得分要求:上级投入林业建设的各类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位,县级财政投入资金支持林业建设。减分项:1发生截留、挪用上级财政资金问题的,视情节扣1-2分。2 .没有按照时限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视情节扣1-2分。3 .县级财政没有投入的扣2分;资金比上一年度减少的扣1分。工作实效(65分)目标任务完成10得分要求:综合对抽取乡镇、街道、林场的检查情况以及相关统计数据,责任书(状)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减分项:1责任状中有1项任务未完成的,扣10分。2.检查时段内在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执法监督、营造林等方面受到省部级以上
5、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营造林质量15得分要求:完成年度营造林任务,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规定标准。减分项:造林平均成活率、平均保存率以规定标准为基数,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重造标准的,不得分。森林资源管理20得分要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措施规范有效,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减分项:1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扣5分。2,没有按要求完成林地“一张图”年度更新的扣5分。3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或采伐林木行政许可中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视情节,每件扣1-3分。4 .未按期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及时更新资源管理档案的扣5分。5.根据森林督查林地变化图斑现地核实结果,每破坏林
6、地10公顷的扣1分,直至“一票否决”为止。林业执法15得分要求: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及时到位;护林员队伍健全。减分项:1发生涉林违法案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每个案件扣5分:(1)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超过10公顷或违法采伐林木蓄积超过500立方米。(2)中央领导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且查证属实的。(3)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 .案件查处率低于95乐没有及时查处或处理不到位的,每个案件扣1分。3 .护林员队伍不健全的扣3分。考核结果运用5得分要求:按规定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并督促整改问题。减分项:1没有按规定通报考核结果的,扣1分。2 .没有按规定兑现奖惩措施的,扣1分。3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的,视情节扣1-3分。特定检查(10分)特定检查内容10根据各地实际,检查(抽查)组可自行设置需要特别检查的项目或突出检查的内容,在10分额度内予以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