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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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日期: 2019年12月18日中设协通字20198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设备监理行业声誉,促进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设备监理单位和设备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业主单位、被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权益,依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章程和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是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设工作机构,由设备监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及关心设备监理事业发展的业主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设备监理各专业领域技术专家和相关方代表组成。第三

2、条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属于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活动使用“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诚信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名称。委员会的名称、业务范围、职责与权限的设定、变更和终止,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四条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参与设备监理政策制度研究;(二)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二)推动实施设备监理行业自律规约;(三)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能力建设;(四)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尽职履责的行业秩序;(五)调解会员间、会员与其他相关方的纠纷;(六)调查和处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事项;(七)对违反诚信自律制度要求的会员进行惩戒处理。第三

3、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委员会的组成(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推荐,理事长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二)委员会设副主任委员7-9名,由协会会员单位或秘书处推荐,主任委员与理事长、秘书长协商确定;(三)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45人,应兼顾有关各方的代表性。委员由协会会员单位或秘书处推荐,主任委员与理事长、秘书长协商确定;(四)委员会的日常事物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设执行秘书1人由秘书长与主任委员协商确定。第六条委员会委员的管理(一)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任期均为3年,可连聘连任;(二)委员会委员提出辞职,自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之日起生效,原推荐单位可推荐接替人

4、选,委员原任期不变;(三)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委员申请,自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之日起生效,委员变更后原任期不变;(四)委员会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或违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由秘书处与主任委员协商后予以解聘。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委员会委员。第七条主任委员职责(一)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二)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三)贯彻执行协会和委员会确定的决议;(四)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五)代表委员会参加相关业务活动。第八条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一)有权对委员会及协会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有权参加本委员会及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相关信息;(

5、三)对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有监督举报权;(四)有退出委员会的自由。第九条委员会委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和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则;(二)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完成协会或委员会的工作;(三)维护协会和委员会的社会声誉;(四)如实及时反映设备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工作需求和情况。第十条委员会秘书职责(一)传达协会的工作要求,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二)组织落实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三)策划和筹备委员会各类工作会议;(四)负责日常事务,整理汇编委员会各类资料,负责将有关文件上报协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向委员会成员发放协会及委员会有关文件和通知;(五)办理委员会其他事务。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一)根据工作需要

6、,主任委员可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部署年度工作,研究重大工作事项。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二)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和专题研究会议。其中,专项工作会议须三名及以上委员参加,至少包括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同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专题研究会议可邀请委员会以外的有关专家参加;(三)委员会做出重要决定,应经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讨论,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特殊情况,可通过通讯方式征求委员意见。第十二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由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第十三条委员会经费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实行协会与委员所在单位共同负担的原则,并纳入协会秘书处财

7、务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可向委员会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支持。委员会应专款专用,未经协会批准不得向会员收取管理费、活动费等费用(会员非定额的自愿资助、捐赠除外)。第五章 诚信自律管理第十四条委员会遵循科学、独立、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开展设备监理行业诚信自律管理工作。诚信自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单位审核、自律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申诉处理、争议调解等内容。第十五条诚信自律管理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行业诚信自律管理规定;(二)主动回避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审核、自律检查、调查处理等工作事项;(三)不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和超出工作需

8、要的接待;(四)对工作中涉及的未公开文件、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十六条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申请事项的审核,按照自律规范和程序执行。第十七条自律检查(一)依据行业自律公约和自律规范等规范文件,按照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自律检查工作;(二)发现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督促整改,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投诉举报处理第十八条投诉和举报处理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针对协会会员的投诉和举报。委员会负责投诉和举报的调查处理。第十九条申诉处理当事人不服协会、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处理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述,由委员会组织未参与该项工作的委员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申诉的处理工作,按协会有关程序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组织委员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方之间的纠纷。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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