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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泰州市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老视成镜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2、抽样方法2.1实体店采样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 的待销产品,实体店买样需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 为3副,不抽取备用样品,采用原样复检,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 量即可。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 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采样过 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3、检验依据表1
2、老视成镜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GB 13511. 3GB 10810. 12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GB 13511.3GB 10810. 13柱镜顶焦度偏差GB 13511.3GB 10810. 14透射 比可见光透射比TV (38OnnI780nm)GB 13511.3GB10810. 35光透射比相对偏差GB 13511.3GB 13511.36光学中心水平偏差GB 13511.3GB 13511.3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7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GB 13511.3GB 13511.38光学中心垂直互差GB 13511.3GB 13
3、511.39两镜片顶焦度互差GB 13511.3GB 10810. 1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细则。4、判定规则4. 1依据标准GB 13511.3-2019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 片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 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 要求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4、;检验 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 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 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 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 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 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 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 进行说明。5、异议处理5.1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 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5.2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 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 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5.3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 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5.4 本次监督抽查老视成镜产品的检验项目均可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