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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8万吨特种玻纤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玻院(宿迁)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8万吨特种玻纤制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112-321352-89-01-36422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隆锦路103号地理坐标(118 度 12 分 12.182 秒,33 度 56 分 58.74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建设性质力新建(迁建)口改建
2、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宿区开发备(2021) 178号总投资(万元320000环保投资(万元)3444环保投资占比(%)1.0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力否O是:用地(用海)面积(m?)388667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氟化物、氯气,不需要设大气专项;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至园区耿车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不直接排放,不
3、需要设地表水专项;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自来水,不取用河道水,不需要设生态专项;本项目不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不需要设海洋专项;本项目使用的硫酸、盐酸等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规划情况2013年6月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了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宿政复(2013) 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宿环建管(2020) 1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发展建设规
4、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产业准入清单,本项目为玻璃纤维制品制造,属于绿色建材项目的鼓励类(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本项目与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宿环建管2020 19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l-lo表项目与宿环建管202019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相性(一)明确园区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园区的建设和环境管理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ISO 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鼓励与扶持企业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
5、,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建成生态型园区。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污染低、技术含量高并且节约资源。相符(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园区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稳妥、有序推进园区后续开发。引进符合产业定位、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项目,入区项目报批环评需提供园区管委会同意入园书面文件。园区产业定位为:轻工纺织、绿色建材、机械装备、家具制造、光电产业。严控涉及VOCs排放的中小型项目和邦放HCL项目入区,非产业定位项目不得引入。本项目属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允许进驻的绿色建材产业,符合产业定位,不属于宿城经济开
6、发区西区禁止引进行业。本项目排放的氯化氢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氯化氢污染管控要求。本项目酸性废气采用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收集率大于90%,并采取了具有碱喷淋装置处理,同时对酸性废气排气筒进行日常监测,符合规划环相符评的管控要求。(三)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1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园区给排水系统,完善区域管网建设,园区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依托耿车污水处理厂,耿车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2.45万吨/日,现一期工程已经建成运行,目前现状实际运行规模2万吨/口。远期规模为4.9万立方米日,尽快启动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
7、2.45万吨/日项目。耿车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尾水沿九支渠向南排放,排入东沙河,远期纳入宿迁市中心城市截污导流管网并逐步实施中水回用工程。规划区内各企业或居民点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耿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管。加快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各企业废水排放,严格监控特征污染物的废水接管标准和控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大、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对刺激人体感官的特征污染物均应该严格控制;对用排水量大、能源消耗高的高能耗项目、产品附加值低的项目应该限制发展。2 .园区集中供热依托光大生物能源(宿迁)有限公司集中供热,
8、应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入区企业因工艺要求确需新增供热的,均优先以天然气、电力或轻柴油等清洁燃料为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3 .合理规划布局区内企业,使噪声源相对分散且远离噪声敏感区,避免造成污染。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值,实现厂界排放标准。对排放噪声超标的,或引起噪声污染纠纷的单位,须进行限期治理。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U)要求,减轻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4 .园区不设置固体废
9、物处置场所,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接管耿车污水处理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沙河。本项目供热依托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排放均满足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008)中三类标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
10、7-2(X)1)及其修改稿的要求,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四)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产业园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生产、仓储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实施和淞练;检查督促做好危险源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相符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工业区及周边环境安全。中应落实项目提出的风险对策措施,与周边企业签订应
11、急互助协议,按时开展环境演练。符合管控要求。(五)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园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统一对园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202(年12月底前,环保机构设立文件和专职人员名单报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及时调整园区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园区环境质量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监控系统联网。园区未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未按要求配备专职人员、未按照掖告书要求完成年度环境监测等工作的,暂缓审批建
12、设项目环评,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和管理情况。确保企也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环保要求。相符(六)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宿城区总量指标内,其中COD、氨氮、SO2、NO、VOCs等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侦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本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COD、氨氮总量在法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SO2、NOx、颗粒物、VOCs在宿城区内平衡
13、。符合管控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政策、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为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中“十二、建材”“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高硅氧玻纤制品池窑拉丝生产线不属于限制类中的“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和“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中“十、建材”“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 1880号)禁止准入中。因此符合
14、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一 3 一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用地面积为583亩,项目所在地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1874号),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邻近的江苏省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西侧4600米。符合规定。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o(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宿迁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全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