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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 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3日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 24号), 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2、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抓建设 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坚持首善标准,对标国际一流,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国际 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大激发市 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重点聚焦制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 改革创新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推动本市营商环 境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
3、列。力争经过3-5年创新试点工作,政府治理效能 得到大幅提升,集聚和配置国内外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大幅增强,营商环 境国际竞争力进入全球前列,建成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 营商环境。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破除妨碍市场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限制。一是着力推进一证 多址改革。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对超市(便 利店)、医疗器械批发等行业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设立经营 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 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二是进一步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隐性门 槛和壁垒,完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4、 推广使用招标、采购标准化文件,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 易监管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开展 在线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三是深化招投标领域数字证 书兼容互认,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接口规范,实现企业在本市 范围内参与招投标仅用一套CA证书,同时配合推动六个创新试点城市间 CA证书互认。四是推进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证等7类电子证照在北京与其他5个创新试点城市以及天津、河 北地区互认并开展在线核验,便利运输企业跨区域经营。五是优化常用低 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明确本市低风险植物和植 物
5、产品种类及检疫要求,并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林业 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无需调出地企业向本市提出检疫申请。(二)建立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一 是在海淀区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改革试点,建立企业标准化 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住所负面清单,实行网上登记自动匹配生成标准化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自动校验地址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规定;对应用标准地 址申报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需要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材料,申请人 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真实、合法,即可办理企业开办和变更登记。二是推进 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梳理年报内容,精简年报事项,压减年报次
6、数,加强信息共享,企业相同信息只需填报一次,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 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三是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 估制度,围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破除隐性壁垒 等方面,建立本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对市场准入 政策执行t青况开展常态化监测和评估,及时清除不合理准入条件。四是优 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程序,对接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 数据库,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检索,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由本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名称预核准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律师事务 所核名时间。五是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 者被标
7、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 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并办 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六是优化破产企业土地、 房产处置程序,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依法依 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 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经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整栋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 登记,加快盘活破产企业房产和土地资源。七是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 复机制,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国 家企
8、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批准重整 计划等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制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办法, 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允许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开展招投标、融资、开具保 函等业务,帮助重整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在有效防范违规建设和确保质量安全 的前提下,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 地清单制改革,制定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评价实施 细则,将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评价与地质灾害、压覆 矿产、考古调查等评估结果一并纳入土地供
9、应招拍挂文件,供地后原则上 不再要求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上述评估,避免企业拿地后重复论证。二 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继续实施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竣工测量、 不动产测量合并测绘,进一步将勘测定界测绘、地籍测量合并为一个测绘 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三是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 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重点在中小规模商业文化服务、教育、 医疗、康养设施建筑项目和低风险工业等建筑项目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 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简化合并建筑 师负责制项目的审批流程,对规划许可阶段的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实行告 知承诺制,仅作程序合法性审查。四是率先在北京经
10、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施 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允许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五是试 行单位工程单独验收,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业 厂房、仓库,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即 可开展下一步工序或者生产运营,提高项目投产使用效率。六是推动产业 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园区内建设项目按环境风险进行分类管 理。对环境风险低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对中等风险的项目采取告知承诺 方式办理环评审批,对高风险的项目优化评价内容,避
11、免重复评价。七是 简化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手续,扩大非禁免批适用范围,对符合条 件的项目免于行政审批,对其余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并联办理,进一步提高 市政设施接入效率。(四)更好地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一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 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尽快形成涵盖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主体多级 认证规则、数据分级保护规则、数据跨境交易规则等内容的数据交易制度 体系。开展数据确权探索,在数据流通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形成开放环境下 的新型监管体系。以金融、征信、医疗等场景为突破口,推动高价值核心 数据通过本市数据交易场所实现进场交易,不断扩大数据交易规模。二是 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定本市年度公
12、共数据开放清单和计划,根 据企业发展需要,安全有序开放企业登记、卫生、气象、金融、交通等公 共数据,赋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面向群众提 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放有价值数据,促进民生服务、 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三是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 服务,推动更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充分调动科 研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化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 价和交易机制,在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联 合发布机制,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
13、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 助力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五是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 质物处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风险补偿资金池,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形 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探索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融 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六是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 更管理模式,对国家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实时提出名称、 场地面积、经营场所等变更申请,由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变 更,不再需要报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批准。七是促进自动制售新业态发 展,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
14、,以自动制售咖啡、 橙汁等作为先行试点,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规范自动制售经营活动。(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深化京津冀通关监管一体化改 革,推进京津冀陆海一港通快速通关模式,扩大“监管产装、抵港直 装试点范围,便利本市出口企业在津冀港口快速通关。二是完善单一 窗口查验通知推送等功能,进一步加大首都机场信息化改造力度,实现 货物查验提前通知货主和场站,通关和物流操作快速衔接,提高进出口货 物查验速度。三是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完善铁路、公路、航空等 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 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四是加速免CCC认证产品通
15、关,制定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进口免 CCC认证产品不再进行免办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 自主填报、自动获证,进一步提高产品通关效率。五是开展科研物资跨境 自由流动试点,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清单内设备、样本、试剂、 耗材等物资,由企业及研发主体事先承诺申报,海关实行便利化通关,简 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环节,提高科研物资通关效率。(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一是持续提升首都之窗”国 际版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在北京”内容,聚焦外商投资市场准入、人才 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优化办事指引,实现投资、工作、生活等更多涉外 审批服务
16、事项“一网通办。加强两区政策解读,实现政策信息一 站式获取。二是提升国际商事纠纷化解能力,积极引入专业化组织,建 立涉外商事案件诉讼、调解、仲裁共同调处模式。三是鼓励调解组织、仲 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完善引入外籍人员的相关工作规范。允 许将境内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作为境外市场主体进入本市参与仲裁活 动的签证证明材料,无需其他邀请函,便利国际商事仲裁活动在京开展。(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一是推进招投标全领域、全流程、全要素电子 化改革,在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勘察设计等领域推行合同签 订和变更一网通办,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 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网上支付和网上查询,实现投标、开标、评 标、中标、履约、支付等全程网办,提高招投标效率。二是建立招标计划 提前发布制度,对本市国有资金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 目,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 透明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