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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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大力营造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就业创业定居,根据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3)13号),制定本办法。一、补贴范围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5年内首次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 .申请人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2 .购房时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该企业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

2、及以上;申请人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创办企业或个体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3 .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房(购房前在呼和浩特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其配偶、子女名下无房。二、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三、申请要件1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呼购房补贴申请表;2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市本级参保可不提供);3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及子女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申请人结婚证或单身声明;4 .申请人毕业证、学

3、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海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证明;5 .申请人在呼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本;6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呼不动产登记证明。在我市自主创业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创业的经营流水、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四、办理流程申请人可登录青城智慧人社APP提交申请要件,上传申请表(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由市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申请人账户。五、经办管理1市人社部门进行受理审核,核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确定补贴金额;2 .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通过青城智慧人

4、社APP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身份信息、配偶信息、劳动合同(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分送市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呼不动产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市住建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呼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情况进行核查,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3 .审核无误后,市人社部门填写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审核意见,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市人社部门指定账户,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六、其他1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同时享

5、受补贴政策。2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提供个人信息及所需要件,如虚报、谎报、瞒报信息,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3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呼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呼购房补贴申请表姓名身份证件号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最高学历就业企业地址就业创业情况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家庭成员(已婚填)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子女姓名子女身份证号子女姓名子女身份证号所购房屋详细地址购房日期购房金额(不含税申请享受购房补万元)贴金额(万元)本人承诺:本人申请领取

6、购房补贴,以上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完整,对已填列内容核对无误,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行为的,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此申请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同意向公众公开。本人授权:本人授权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呼缴纳社保情况(作为在呼就业创业的依据)、不动产登记备案情况及在呼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就业创业企业意见经核,该申请人系我单位:口全职工作自主创业人员,符合申报资格。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市(旗县区)人社部门意见经核,公示后符合申报条件,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金额万元。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审核日期:年月日市就业服务中心意见负责人(签名):(审批单位盖章)审批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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