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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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有效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x民发(2023)X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x民发(2023)X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

2、平总书记视察贵市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等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社会救助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扩围增效,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全面构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成立XX县2023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

3、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三、工作安排(一)全面实施低保扩围增效,增强低保兜底保障功能。一是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进出有序。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

4、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困难移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纳入低保范围。二是优化“单人保”政策,适度降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条件。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一级、二级残疾证人员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人员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并按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发放基本保障金。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83号)有关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

5、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原则上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保障待遇,其调查表中家庭收入采取倒推法核算。三是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提高兜底保障的稳定性。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低保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援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后起

6、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停发等相关手续。四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九类人员四档次”分类施保标准,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残、重病、老年人、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失地农村家庭成员和非重度残疾人员等群体,根据困难程度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具有多重增发属性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省级明确提高标准的按文件执行。加强与残联部门数据信息比对,确保所有纳入低保的残疾人IOO%享受分类施保,并在低保系统中对

7、残疾人享受分类施保进行全部精准标记。(二)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户户见面、户户核查。一是拓宽入户核查范围,确保低保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认真排查以下11类对象:一是新申请对象;二是现有低保对象;三是2023年以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死亡、已转特困、户口迁出等除外);四是2023年以来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对象;五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六是辖区内所有持一级、二级残疾证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人员;七是辖区内重病患者(家庭条件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除外)及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监测户、脱贫户及一般农户;八是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九是辖区因灾因

8、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十是脱贫人口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2023年扣除转移性收入后人均纯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以下的家庭;十一是辖区内未纳入保障范围且正在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研究生除外)的家庭和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确保入户核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依规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费用支出、家庭刚性支出等要逐项核算,确保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结果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缺项。认真落实

9、国家和我省社会救助家庭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依规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对在册低保对象继续符合条件的,核查并据实更新家庭相关信息,批量开展低保年度审核确认;对涉及低保保障待遇调整的,批量开展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依规退出低保范围,按规定书面告知该家庭并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三是严格审核确认程序,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

10、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县乡抽查做到抽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保障对象减量大的村、村居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群众意见大、退出和新增纳入等对象开展抽查,镇(街道)对每个村(社区)抽查不低于5户,县级对每个镇(街道)抽查不低于10户,其中近亲属享受低保的100%复核。适当拓宽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范围。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道)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低保审核确认。四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智慧救助。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通过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对所有新申请和在册低保对象开展经济

11、状况核对,高效处置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信息,要做好低保网上申请受理处置工作。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分析,主动筛查发现潜在救助对象,以大数据手段提升兜底保障的全面性、及时性。(三)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建立健全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同步”识别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依托镇村两级工作力量,做到两类对象识别“三同步”:即同步开展入户核查、同步开展镇(街道)审核、同步开展县级(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确认,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一兜了之”

12、;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摸底排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审核确认,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录入系统工作。“十四五”期间,当年新增和往年尚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县民政局要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三是加强社会救助部门数据共享,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县民政局按月将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防

13、止返贫监测的重要线索。县乡村振兴局动态将有返贫风险、符合监测条件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县乡村振兴局按月将新增纳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提供给县民政局,作为民政部门落实低保保障的重要线索,县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县民政局每月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整名单提供给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为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动态实施相关专项社会救助提供对象依据。(四)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全面构建县、镇

14、(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强化主动发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村(社区)发现急难情形和潜在救助对象“零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加大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力度,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健全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镇(街道)临时救助从申请受理到资金发放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低收入对象申请临时救助不再进行过程性公示,适当压缩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的,应采取“先行救助”方式给予临时救助。(五)同步

15、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做好以下10项工作。一是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工作。可按照群众自愿选择原则,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二是做好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按照黔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特殊困难人员集中供养(养老)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23)9号)要求,同步开展特困人员认定、生活自理能力评定、规范协议签订等工作。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排查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建立台账,由养老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并由镇(街道)签订好集中供养协议;

16、对暂时不能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按季度开展照料护理服务评估,按月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访视,重点跟踪关注独居、高龄和失能半失能人员。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三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年度核查工作。按照黔南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好现有低收入人口年度核查,同时要应用好低保年度核查成果,并录入低收入信息系统。四是做好精减退职人员年度核查工作。同步开展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核查工作,逐一建立核查台账,责任到人,确保真核查,坚决防止死亡补贴,按月兑现救济费用。五是做好孤儿等年度核查工作。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要认真落实黔南市民政局关于全面规范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黔南民函(2023)1号)要求,坚决防止重复享受待遇。六是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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