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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管理制度XFRQ-016-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三条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第四条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
2、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第六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第七条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
3、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6、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7、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台账。、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
4、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三章岗位防火责任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
5、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3、各场站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警。第九条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第四章防火安全检查第十条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第十一条各部门、场站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第十二条各部门、场站要将防火检查情
6、况作好记录。第十三条防火检查的内容: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第五章消防器材管理规范第十四条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第十五条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第十六条对消防器材要
7、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第十八条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六章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第二十条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安全办公室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
8、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第二十一条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第二十二条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第二十三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归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相关记录1、消防设施台账2、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台账部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位1234567891011121314消防设施检查表部门检查人检查时间序号型号数量使用部位使用状态使用状态使用状态使用状态使用状态1234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