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典型涉VOCs排放问题的答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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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典型涉VOCs排放问题的答复下文有6个比较典型的涉VOCs合规性排放的问题,主要为涉VOCs排放企业提出的问题,均是生态环境厅在官网发布的内容,分享给各位,供参考!问Sg-:涉VOCS排放的项目,其治理措施可采用哪些措施?涉及VOCs排放的项目,是否除了除恶臭异味治理外,禁止采用吸附、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和光氧化中单一的治理措施?若果不是单一治理措施,是复合治理措施可行么?比如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可行么?如不行,是否已采用的治理设施,需要更换治理设施?答复内容: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

2、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问题二:关于VOCS环评及批复内容为收集高空排放验收问题的咨询现有2016年

3、的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型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项目,其中涉及VOCs工序有点胶贴合、点胶、烘烤固化等,产生的VC)CS评价为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现在建设项目已建成准备投产,请问,在竣工验收时,是先按照原有环评及批复内容进行自主监测验收,再按照现行政策提升配套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还是按照现行政策先上配套VOCs废气治理设施再开展自主监测验收呢?答复内容:现行政策对VOC废气治理设施有更高要求的,可以按照现行政策先上设施再开展自主验收监测。问题三:如何认定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符合“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的情况?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

4、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如何认定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需要走什么程序认定?答复内容:建议参考目前东莞相关做法。东莞的做法是:组织行业内知名专家对使用工艺进行论证,论证其确实需要使用无水乙醇(酒精含量超过99%)且现阶段无其他成熟的工艺可替代,同时在收集和末端,采用现有最佳工艺进行治理。专家论证之后将有关专家意见会同环评材料上报。问Sg四: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辅材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低VOCs

5、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如果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辅材料,符合政策?答复内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应符合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明确为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属于高VoCS原辅材料。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问题

6、五:没上废气治理设备项目验收问题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白乳胶(08ta),挥发系数都是5%,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现项目安排验收,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粤环发(2023)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进行项目验收?答复内容: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

7、)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收集和末端治理。如您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原料用料使用过程中采取了与环评批复时不一致的地方,致使VOCs排放显著变化的,请您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及时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问题六:关于某单位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效率问题咨询现有UV单体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反应釜和蒸储釜的废气均通往冷凝器进行冷凝回流,其中反应釜和冷凝液直接回流到反应釜,蒸储釜的冷凝液则由分水器进行溶剂与有机物的分离,反应釜和蒸溜釜冷凝器后的不凝气均采用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UV

8、单体生产过程反应釜和蒸溜釜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标准限值,其他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97%,该项目的反应釜和蒸憎釜配套的冷凝器是否属于末端治理设施,冷凝器的处理效率是否可以计入总的废气处理效率?答复内容:反应釜和蒸储釜配套的冷凝器属于该产品生产工艺所配套的必要生产设施,不属于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在计算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姓去除效率时,建议以不凝气治理配套的“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监测结果作为依据。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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