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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安监安健(2017)71号发布日期:2017-06-0602:42:06来源:职业健康监管处阅读:287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
2、度,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效能,提升“三同时的实施率和覆盖面。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把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职业健康专家的培训教育,突出培训教育实效性,切实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流程,突出三同时主体责任,严格依据
3、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执法内容、程序合法。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全社会对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认识。二、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明确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发改、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名单,建立三同时管理台帐,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督查核查工作应按照分级监管原则进行。由国务院或
4、自治区政府投资的,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跨设地州市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核查。地州市政府投资的,地州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跨县(市、区)的,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由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其他投资总额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三、规范监管和执法行为,努力实现一体化监管工作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该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监督检查内容、监管要求和许可流程,纠正过去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要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和执法机制,在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过程做到同检杳、同安邦林口同落实,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三同时工作。要加大打非治违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其纳入监管黑名单。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邓磊联系电话:0991-2837310(带传真)电子邮箱:deng1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