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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3职责3.1 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方进行沟通。3.2 人资中心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3.3 人资中心负责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4工作程序4.1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行为。4.2 人资中心将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管理原则写入招聘信息或其它文件,以供应出聘者及本公司员工了解,招聘时要询问员工是否自愿,确保所有员工是自愿来本厂上班和加班。4.3 人资中心在公司内建立员工意见箱、总经理信箱,及透过员工代表等申诉渠道,给员工制造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和感受,包括强迫劳动方面的信息。4.4 强迫性劳动包括:4.4.1在受雇期间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4.4.2扣押身份证或其它证件;4.4.3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等;4.4.4保安监督工人工作;4.4.5侮辱、体罚、殴打、粗暴语言、精神虐待、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4.5 如发现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情况时,人资中心应立即进行调查,确有强迫劳动时,应立即制止该情况的继续,并将调查到的情况及收集的意见及时向最高管理层进行沟通、讨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法。4.6 公司采用自愿加班方式,针对不愿加班者,口头或电话通知现场主管即可。5附件6表单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