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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普政办发2017169号【发布部门】普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3【实施日期】2017.07.1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发2017) 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6) 55号)精神,以及 2018年全市即将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
2、资产负债表,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基础保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同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市统计局编制了普洱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步探索编制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二、基本方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变化量。核算期为每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自然资源核算理论框架下,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