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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代理销售合同书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经销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指定地区经销甲方“产品”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经销概况1.1甲方授予乙方在的区域为甲方的经销商,乙方代理经销甲方所生产的所有产品;1.2除非和甲方有事前书面协议,否则乙方不得销售向指定区域以外;13经销方式:指定区域内,乙方采用特卖的形式销售甲方产品,特卖的场地为:7-30天的临时场地(大型社区、工厂、商超)。1. 4除甲方产品外乙方不得再销售其它任何可能与甲方类似或存在竞争的产品,如一经发现查实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限或向乙方索要10万元做违约赔偿;1.5甲
2、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真实有效合法,并对乙方代理区域做好维护和保护。1. 6乙方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第二条质量及经营保证1.1 甲方保证如提供的产品本身出现质量或数量上的问题,引起乙方产生附加业务费用或民事刑事纠纷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更具情况索要赔偿(提供相关费用数据),一切责任将由甲方负责;2.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及业务开展,不得透露相关合作内容。如有发现查实并对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5万以上违约赔偿。第三条特卖经销流程与结算3.1代理期间,乙方每次特卖活动需提前进行场地报批(以甲方场
3、地审批表为准),批准后由甲方针对该场地进行配货,乙方应按照甲方所配的货品清单支付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发货,乙方开展特卖销售,在该场特卖结束后进行退货结算。3.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零售价格进行售卖,在特卖活动结束后,按照甲方按照乙方已售卖的零售价格20%进行返利,每期特卖结束乙方退货完成的10个工作口甲方结算返利。3. 3乙方退货需保持包装完整无污损,如有污损则按照10元/件收取清洗费用。3. 4发货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退货物流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各自承担。第四条销售奖励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计划完成万销售额,年度任务全部完成,甲方再按照实际完成金额的2%奖励乙方。第五条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
4、务为支持乙方特卖活动,甲方承诺在广告宣传、技术信息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以下支持:3.1 向乙方提供授权经销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销售区域甲方产品经销的证明材料;5. 2根据乙方经销区域的规模,甲方支持企划氛围画面,但需由乙方制作并进行氛围布置第六条协议期限及其它6.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即2015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5月29日止。本协议届满前30日内,双方应友好协商是否需要续签协议,若续签则另行签定协议。7.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退回全部未销售的特卖商品。如未按期限进行退货,如被甲方发现乙方继续销售,按乙方违约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乙方未按本协议出资的,
5、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8.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其他8.1 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9.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8.3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签章):代表人签字(签章):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独家销售代理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6、)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住宅部分(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销售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1、承诺与确认1.1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1.2甲方承诺拟委托项目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己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
7、而提交的工作成果报告。1.3乙方确认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2、委托物业概况2.1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如本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此项目的实质性表述,名称最终以本项目在房地产监管官方部门备案登记的为准)2.2 项目地址:2.3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本项目预售许可范围内的全部可售住宅物业,其可售面积面积:约m2,(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实测面积为准)。3、委托期限3.1 销售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月日止,为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前一个工作日双方沟通确认合同是否延期,如需额外延期,则依双
8、方共同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终止之日为准。3.2 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4、联络和沟通4.1 甲方:4.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若更换联络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不得更换联络人员。4.1.2 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姓名:电话:,邮箱: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联络人员应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4.2 乙方:4.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若更换联络人需提前工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得更换联络人员。4.2.2
9、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姓名:电话:,邮箱:;姓名:电话:,邮箱: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联络人员应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4. 2.3乙方在提交工作成果报告后,有义务应甲方的请求对报告涉及的内容提供解释或说明。4.3、 联络沟通渠道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若地址及电子信息有所变更需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或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注:本合同中“书面”一词若非
10、特别说明,既可以是纸质打印形式,也可以是电子文档形式。本合同中“通知”或“提交”包括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递送,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或电子邮箱。4.4、 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的确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召开的所有会议,经双方同意而作出的会议决定、补充协议等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项目相关人员应对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5、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上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11、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施图(电子版:包含分层平面图、立面图等)、施工进度计划表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5.2甲方有权根据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交的销售价格策略、销售控制计划,对乙方的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销售状况,书面要求乙方修改、完善营销方案,完成销售进度计划。5.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销售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代理过程中使用过的任何资料及按销售计划提供本
12、项目的总结报告。5.3、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代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权书面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监督乙方工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尽职尽责推进工作和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乙方工作人员进场均须经甲方进行上岗资格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的方可上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5.5、 甲方应提供销售所需的销售场地及办公设施设备(所有权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含售楼处装修、售楼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照明、销售热线、办公耗材、售楼处水电费、垃圾清运、保安保洁等并承担
13、相关费用;5.6、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组建团队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本合同独家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组建团队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5.7、 乙方推介、积累的意向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本人、其近亲属、客户享有股份的公司或关联公司等)如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个月内与甲方成交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5.8、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时,应尽快予以回复,以确保双方工作推进、执行效率;5.10甲方应提供专人负责办理备案、产权办理等相关房产事宜,乙方应协助配合相关工作的进行;5.11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工程进度、交房
14、标准变更、价格调整等所引发的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和解决,但乙方应协助与配合;5.12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计提佣金费;5.13审定乙方制订的营销方案并监督其实施。1.1 14审定乙方制订的宣传推广方案及各项宣传推广内容,并按审定内容配合进行宣传推广。5.15 甲方指定相关财务人员积极配合销售案场及时收取客户款项、开具相关票据、乙方销售佣金核算及与项目按揭合作银行的各项业务对接等工作;5.16 指派专人与乙方对接销售案场的相关工作,确保销售窠场工作的及时沟通、正常运行;5.17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须经甲方批准、审定、审核认可的文件、方案、报告,在乙方向甲
15、方提交上述文件、方案、报告之日起,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并在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甲方未能按本约定回复乙方或遵照执行致使销售工作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6、乙方权利义务6.1 销售代理服务6.1.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全程策划和代理销售事务。6.1.2 拟定营销思路、方案,在正式进入项目现场前,依据目前工程条件及经甲方确认后的施工进度表确认工程各项进度及重大节点,乙方向甲方提交营销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6.1.3 乙方负责并支付甲方营销中心所需的阵地包装,包括案场桁架、DM单、高层户型单页、暖场活动等营销推广有关所须的广告、制作等费用,根据销售的需要开展必要的暖场促销活动;6.1.4 4根据宣传推广方案,指导并监督宣传推广内容的设计、制作、发布、实施;6.1.5 5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项目案场营销团队成员的调遣、组建、培训I、报酬、解雇等全部费用开支及相关管理工作,营销人员的劳动合同与乙方签定,甲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对不合格人员变更,乙方应予配合;6.1.6 在代理期限内认真、准确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方案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管理方法。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营销相关工作,包括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现场销售、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