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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养老托育(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养老托育设施基本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更具活力
2、,综合监管不断强化,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力争达到国家标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城镇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更加完善,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完善,具有城市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
3、本建立。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1、科学规划统筹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及分布、群众需求、交通环境、社区功能等基础条件,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和方案实施,确保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区和老城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
4、予以补充完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2、强化用地资源利用。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结合实际制定将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物业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企业房屋和设施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益,拓展使用功能,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整合利用闲置的乡村学校、活动室、居民房等资源,开展养老托育服务。3、统筹推进城乡服
5、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对边远农村地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倾斜支持,消除服务盲区。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在县(市、区)、乡镇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85%的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o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o4、制定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和整体解决方案。积极申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二)扩大养老托育
6、服务供给。1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坚持公益属性,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推动发展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管理运营。积极发展托育服务,在满足辖区学前教育需求前提下,支持有空余学位、具备设置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开展老年人健康
7、养生、育儿指导、托育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到2023年,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o2、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将民政、卫健部门列为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其他国土空间规划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推进。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开办养老托育机构,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医疗机构建设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加强对托育机构指导,动态监测托位。启动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实施三年滚动建设。3、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工程中,按每百
8、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开展托育设施情况摸底调查,通过城市更新行动以及盘活各类闲置资源等多种方式,对未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抓落实。4、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能力。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探索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模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设立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有偿普惠的临托、短托、全托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点,基本实现所有街道、社区
9、覆盖;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乡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本土品牌养老服务企业,通过推动连锁化以增强其运营能力。5、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加快推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开办养老托育机构,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医疗机构建设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加强对托育机构指导,动态监测托位。开展培训疗养资源可转型发展为养老服务项目情况摸底调查,推进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基本投入运营。6
10、、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鼓励县(市、区)在新建幼儿园时适当设置托班,在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改扩建增加托班,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7、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开展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通过综合应用人才、规划、投融资、财税等政策工具,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托育服务。遴选一批养老托
11、育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设发展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基本完善的养老托育服务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三)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保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职业培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加大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育婴员、保育师等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力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
12、员培训与评价,落实补贴政策。组织养老托育服务专场招聘会,畅通人才供需渠道。鼓励养老托育机构通过返聘具有专业能力的退休人员、发挥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充实从业人员队伍。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到2025年,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95%以上。2、提升养老托育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监护责任。充分发挥优质机构、行业协会作用,利用互联网平台免费开放公益课程,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以妇幼保健院为依托,成立市
13、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利用现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建设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场所。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强化家庭照护能力。到2025年,成立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养老服务指导(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成立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养老服务指导(促进)中心。3、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示范性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规范,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争创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强
14、化等级评定结果运用。构建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对不同等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到2025年,建成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20个以上。4、优化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和护理能力。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建立健全公益性养老服务床位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孤老、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其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鼓励市、县级国有投资平台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按程序启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制定养老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建立评估机制,推动评价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
15、、奖励扶持政策挂钩。依法公开养老托育机构评估检验结果,实施动态管理。5、拓宽投融资渠道和提升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水平,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推行养老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支持以区域为单位整体谋划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推广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实践。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根据养老托育
16、服务机构经营特点,开发符合其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推动养老托育机构购买责任险、人员意外险。6、发展养老托育新兴业态。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社区和机构,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围绕老年人和婴幼儿群体食品、药品、保健品、智力开发用品等行业,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和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支持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探索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动老年和婴幼儿用品供给和消费提档升级,促进老年和婴幼儿消费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支持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引导早教、培训等企业参与托育服务发展,推动早教托育融合经营。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和周边群众提供托育服务。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