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价格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价格的通知.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弃件药品价格的通知为规范药品销售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价格秩序整体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药品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1、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销售价格秩序。2、根据原省物价局有关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3、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价格,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2、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药品经营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4、各药品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药品。5、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的罚款。6、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货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最高可处以300万元的罚款。7、各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8、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