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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要:关怀的本质为何?这是当代关怀伦理学家们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之一。斯洛特是美德进路的代表,他将移情视为关怀的基础;相应地,赫尔德持实践与价值理论立场,认为关怀是遵循着积极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在多篇文献中,赫尔德质疑了斯洛特的理论主张,并提出了四点批评。斯洛特虽回应了赫尔德的意见,但多以澄清问题为主旨,并未直接对实践与价值理论作出评价。然而,实践与价值进路的关怀理论是存在问题的,它不仅无法驳倒美德进路,甚至其自身的合法性也有待商榷。关键词:关怀伦理;美德;实践与价值;移情;工作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伦理学流派,关怀伦理学已引起学界越来越强烈的关注。学者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关怀伦理学做出了多种界定
2、,颇有百家争鸣之势。在众多声音之中,有两种理论进路尤其值得关注一一以M.斯洛特(Michae1S1ote)为代表的“美德进路”和V.赫尔德(VirginiaHe1d)提出的“实践与价值进路”。尽管两派均认为对方的工作具有启发性,且享有许多共识,但是在界定关怀伦理学的本质时,双方存在着分歧。本文的工作便是为这场讨论提供一些新的论证思路。首先,笔者将交代斯洛特的主要理论,以勾勒美德进路视角下的关怀伦理学;在此基础上,笔者在阐述赫尔德的理论一一作为实践与价值的关怀伦理学一一的同时,亦会概括赫尔德对美德进路的诘难,并证明赫尔德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最后,笔者会基于斯洛特的回应意见,进一步论证赫尔德理论内
3、部的矛盾之处。一、关怀伦理学的美德进路按照美德进路的阐释,关怀的本质是美德,美德体现于关怀者的内在动机(motivation),而非关怀行动所带来的后果(功利主义)或者某些可以普遍化的原则(义务论)。换言之,关怀行动能否成功,取决于实施该行动的关怀者是否“充分地”或者“良好地”展现了其关怀动机。在这个意义上,斯洛特将关怀伦理学的本质界定为“基于行动者的美德伦理学”(agent-basedvirtueethics),动机是行动者行动的基础和评价准绳。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法律乃至整个社会的伦理价值都建基于行动者的动机之上。不难看出,斯洛特试图用关怀伦理学去联姻美德伦理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关
4、怀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可以直接划等号。就美德伦理学而言,除了动机之外,倾向性(disposition)与品质特征(CharaCtertrait)亦可用来刻画行动者行动背后的美德。正是由于行动者具备了指向“好”(good)与“卓越”(exce11ent)的动机、倾向性与品质特征,才保证了其具有“美德”的资格。不过由于理论目标不同一一美德伦理学旨在讨论道德评价之标准,而关怀伦理学则更加注重关怀者所实施的关怀动机及其衍生出的关怀行动一一所以对于关怀伦理学来说,动机要比倾向性和品质特征更为重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关怀伦理学视为美德伦理学的一个方向。关怀伦理学的美德进路一经提出,便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共
5、鸣。M.麦克劳伦(MargaretA.Mc1aren)指出:“唯有当关怀伦理学被置于美德伦理学的框架之中并加以理解时,它才能发挥最佳状态”;类似地,R.哈瓦尼(RajaHa1wani)也表示:“关怀伦理学应当被归入美德伦理学,而其实现方式是把关怀构建为一种重要美德。”无疑,上述观点与斯洛特的主张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在笔者看来,无论是麦克劳伦、哈瓦尼还是早期的斯洛特,均未对美德本身的运作机制予以系统说明,而这一工作完成于斯洛特的著作关怀伦理学与移情(TheEthicsofCareandEmpathy)书中。在该书中,斯洛特将移情(empathy)视为关怀、仁慈和同情的主要机制(primaryme
6、chanism),进一步发展了关怀伦理学。其实,早在斯洛特之前,就已经有学者借助移情概念去解释关怀理论。N.诺丁斯(Ne1Noddings)曾提及:“关怀需要关怀者感受(fee1ingwith)他人,我们可以将此关系称之为移情。可惜的是,以诺丁斯为首的关怀伦理学家只对移情做了有限的理解。一方面,诺丁斯对移情概念的定义过于狭隘,仅从认知角度来解释移情现象,认为移情是一种认知者将自身人格投射(project)至他人身上、进而知晓他人感受的能力。但事实上,还有另外一种移情一一当看见他人经受痛苦时,我们会不由自主地感受到他人之所感。遗憾的是,长久以来,此类移情一直没得得到足够的关注,而这恰恰成为了美德
7、进路的关怀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在诸多文本中,斯洛特用“联想式移情”(associativeempathy)、“感染式移情”(contagiousempathy)或“接受式移情”(receptiveempathy)来命名此类自发式移情,以区别于诺丁斯意义上的“认知式移情”或“投射式移情”;另一方面,尽管很多学者己经将移情引入关怀伦理学的讨论,但是并没有赋予移情以基础性地位。在学者们看来,移情仅是关怀伦理学的一个部分或阶段,并不能彰显关怀的本质。相反,斯洛特则主张:“关怀动机植根于、并且维系于我们关怀他人的移情能力之中。也就是说,移情不仅是关怀伦理学的构成条件,甚至还是其逻辑基础。移情能力的展现直接
8、关涉到关怀动机与关怀行动的落实与否。我们可以将斯洛特关怀伦理学的进路总结如下:关怀伦理学由美德(尤其是行动者的动机)奠基,而美德由移情奠基。二、作为实践和价值导向的关怀伦理学“关怀是实践与价值”是赫尔德理论的核心要义。需要说明的是,赫尔德这一观点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自上世纪90年代起,她就己经明确地提出了相关主张。但不得不承认,当时赫尔德的概念框架相对单薄,我们既无法看出关怀、实践与价值之间的丰富关联,其理论立场也不足以抗衡其他版本的关怀理论(如关怀伦理学中的美德理论和关系理论)。之后十余年间,赫尔德在批评各家理论和博采众长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系统的理论架构。1 .以关系理论为基础据赫尔德考察
9、,功利主义伦理学、义务论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乃至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是“个体主义(individua1ism)的,即将人视为独立的、自主的个体。与此不同,关怀伦理学则是嵌入于家庭、社会、历史与现实之中的伦理学。赫尔德认为:“关怀并不太关注个体以及个体的权利、义务、利益甚至美德。相反,关怀更侧重于表达和反应具有关怀价值的人际关系”、“人是关系性的(re1ationa1)和相互依存的(interdependent)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赫尔德完全反对个体行动或个体选择。在日常生活中,个体仍然会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并扮演着构建社会与政治制度的重要角色。只是我们在谈论个体理论时,不能遗忘以下三点:第
10、一,个体被其背后的物质、心理和社会等先决条件所决定。独立的、抽象的自主个体理论牺牲了现实个人的家庭纽带、情感关联以及组织成员关系,因而其塑造的“人”的形象是片面的,并不能涵盖整个人类生活的现实图景。相应地,赫尔德更愿意将“人”理解为处于真实历史、社会以及人际环境之中相互依存的人、具体的人。关怀伦理学的基础理应建立在这份现实关怀之上。第二,社会关系无法还原为个体关系。我们自诞生之日起,就处于一系列关系网里面。在成长过程中,与其说个体之间“建立”了各类契约关系(正如自由主义契约论所主张的),倒不如说我们渐渐“发现”与“认识”了这些关系。因此,我们不能假想个体凭借其自主选择而逐渐发展起自己与社会之间
11、的关系。事实上,社会关系不可能通过还原到个体关系而得到说明。第三,当某些普遍原则(比如正义原则)与人际关系产生冲突时,关系具有更为优先的地位。赫尔德认为,原子式的自我观念会滋生对社会的不信任感。缺乏认同、道德冷漠等消极的道德现象均是此类个人观念所带来的恶果。相反,关系进路下的关怀伦理学强调对他人的关注、信任和回应,从而更好地培养关怀关系。因此当发生价值冲突时,我们更有理由选择关系而放弃普遍原则。在关系理论的基础上,赫尔德提出了“交互的自主性(mutua1autonomy)的观念。一方面,该理论异于个体主义视角下自给自足、自我导向和理性控制的自主性,转而以人际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为根本出发点;另一方
12、面,通过道德教育和实践,交互的自主性也可以形成自主选择、自我反思以及抵制他人不正当压力的能力,从而替代传统个体主义式的自主性。可见,关系理论是赫尔德版本的关怀伦理学的逻辑基础。2 .作为实践与价值的关怀赫尔德的工作并未止步于承认关系理论的基础性,她真正的理论贡献在于将关怀界定为实践与价值。实践是个较为模糊的概念,赫尔德对其进行了相对细致的界定。实践有别于劳动(IabOr)或工作(work)0当代不少关怀伦理学者为了将关怀概念拓展至社会活动领域,提出了关怀的工作理论(亦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劳动理论或活动理论,出于行文方便,笔者在本文中将其统称为工作理论)。D.布贝克(DiefnUtBubeck)的观
13、点比较有代表性,她如是界定关怀:整个关怀活动(activity)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要素是:在关怀者与被关怀者面对面的交互活动中,一方满足了另一方的需求。与此同时,被关怀者的需求并不能从其自身那里得到满足。布贝克认为,关怀的本质在于满足他人需求,但是并非所有满足需求的行动都是关怀,关怀指的是满足被关怀者不能从自己那里得到满足的需求。在该定义中,布贝克并没有像美德理论者或关系理论者那样为关怀添加种种理论限制,而是将关怀精简为“对特定需求的满足”,这种简化操作对于开启关怀伦理学的应用面向而言至关重要。由此出发,我们可以说学校、医院乃至看护中心等机构均是具备关怀性质的组织,因为它们满足了一定的社会需求,
14、并且这些需求在学生、病人和弱势群体的自身内部是无法直接实现的。虽然工作理论有社会应用的意义,但赫尔德仍然对其提出了两点异议:其一,布贝克的简化操作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关怀的应用范围,却丢失了关怀的情感本质。布贝克本人亦强调:在公共领域里面,关怀并不要求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之间存在着情感关联(emotiona1bond)0但是,请试想如下情形:一位爱着自己孩子的父亲以及一位在日托机构里照料孩子的老师。两者在关怀同一位孩子时,或许都能在某种意义上满足孩子的需求,但前者由情感驱动,而后者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受过训练的责任感”。其二,尽管赫尔德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关怀是一种工作,但是她更愿意将关怀解释为实践与价
15、值的有机结合。赫尔德认为,其理论主张与工作理论最大的不同在于:工作是中性的,而实践则渗透着评价性的标准,并且该标准总是遵循着正向的、得到社会承认的价值观。以伐木为例,假使伐木工人机械般地在林场劳动,我们虽可以将其界定为工作,却不能说他在实践。当工人积极地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价值观),力图尽可能高效地砍伐树木时,我们才可以将其行动称之为实践(当然,此时工人的行动既是实践,也是工作,两者有重叠之处)。可见,实践与价值理论可以解释工作理论,而反之则不必然。仅从工作或劳动的角度去界定关怀,既过于宽泛又不充分。实践是比劳动更为高阶的活动,唯有与实践相关联,关怀才能彰显其本质。赫尔德在近期发表的论文中总结道
16、:“当把视野聚焦于关怀工作,我们便会意识到价值合流于关怀工作之中,意识到价值是如何评价既存的实践活动的。我们能够看到既存的实践如何得到改进,关怀的价值如何拓展到社会中的其他实践与关系之中”。总而言之,当关怀者在从事关怀活动时,其关怀实践必须指向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之间的关系,并以培养和促进这段关系中的正面价值为己任。三、赫尔德对美德理论的批评经过赫尔德的细致阐发,实践与价值进路成功地跻身于当代关怀伦理学的讨论前沿,并成为了重要的具有竞争性的理论。为了证明其理论优先性,赫尔德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斯洛特的美德进路。我们可以将其指责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首先,在赫尔德看来,美德理论将关怀过分局限于行动者的内在动机,忽视了关怀伦理学的其他面向,尤其是“错失了将关怀视为一种工作(work)”。换言之,赫尔德认为,包括斯洛特、麦克劳伦在内的美德伦理学家都未能充分意识到关怀伦理学的内在潜力,他们没有反思关怀现象如何渗透并且作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相反,作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