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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托管中心等,下同)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落实全省养老和儿童和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民政厅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
2、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市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主要指民政部门举办、主管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为维护好机构内孤儿、临时监护照料儿童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所有
3、养老机构进行再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清除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
4、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指导各养寇机构围绕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和防文娱活动意外等服务标准对标达标,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形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
5、构安全红线和底线。(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落实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23)30号),监督指导民办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摸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指导存量养老机构按照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达标改造,2023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
6、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23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
7、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3年,以县区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3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3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六)统筹做好养
8、老机构安全风险防范。一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名义,利用养老机构场地进行保健品虚假宣传或欺诈销售。三是密切关注养老服务中的欺老虐老行为,及时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四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五是做好养老机构各类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辨识风险有害因素,制定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七)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控水平。严格
9、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解决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问题,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对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细致消防安全等排查治理,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三、时间安排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
10、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二)排查整治(2023年7月至12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本地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结合相关标准、政策、工程的实施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因地制宜抓好整改。对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三)集中攻坚(202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在细化
11、督促落实措施同时,提高服务意识,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针对重点问题,通过推广有关地方和示范单位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防控水平。(四)巩固提升(202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
12、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2023年底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总结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成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各县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
13、按步推进、按期完成。(二)推进长效监管。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主动积极整改。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推动落实“三自两公开一承诺”要求。(三)强化检查督导。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基层一线养老和儿童机构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各地要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即将上线运行的“金民工程”系统和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为动态督促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