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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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硝酸核安全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硝酸镂具有遇火、高温、猛烈撞击发生爆炸的危险特性。2023年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发生硝酸镂爆炸事故,造成至少190人死亡、6500人受伤,约30万人无家可归。我国是硝酸镂生产和使用大国,涉及面广,安全风险高,历史上也曾多次发生硝酸镂爆炸事故。为深入贯彻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硝酸镂(包括含可燃物W0.2%的硝酸铉和硝酸镂溶液)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2、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硝酸镂安全管理通知如下:一、强化硝酸镂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号)有关要求,对硝酸镂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硝酸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均须考虑硝酸镂的爆炸特性,鼓励硝酸镂生产和使用企业就近布局,减轻硝酸镂储存环节和运输环节安全风险。新建、改建、扩建硝酸镂项目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3、GB/T37243)(以下统称“两项标准”)中的定量风险评估法评估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现有硝酸镂生产企业要按照已确定的“一企一策”方案,落实配套建设与固体硝酸钱产能相匹配的硝基复合肥、硝酸镂溶液等调峰装置或产能分流设施的要求,鼓励增加硝基复合肥、硝酸镂溶液和其他分流产品的生产能力,避免固体硝酸镂产销量不平衡导致超量储存。二、严格硝酸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硝酸镂生产企业要强化工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原料配比、反应温度和PH值等工艺参数,建立完善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监测原料中氯离子、油类等杂质含量和成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及时回收处置被污染的硝酸钱(扫地料、“不合格”产品等),必须储存的应按

4、照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储存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与成品混存,并按照“两项标准”中的事故后果法确定最大存储量;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和产品包装要求,确保将硝酸镂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尤其是遇火、遇高温、遇猛烈撞击发生爆炸的危险特性直观准确地传递至运输环节和下游用户;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日常管理,防止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影响厂区内硝酸镂的储存安全。淘汰退出常压中和法硝酸镂生产工艺(三聚鼠胺尾气综合利用项目除外)。使用硝酸钱生产硝基复合(混)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用硝酸铉抗爆性能试验方法及判定(WJ/T9050)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要严格落实

5、农用硝酸镀、硝酸镂复合(混)肥抗爆性能强制检测制度,生产农用硝酸锈以及硝酸镂含量超过50%的硝酸镂复混肥的企业应每三年进行一次统检,凡未取得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抗爆性能检测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作为农用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三、完善硝酸钱储存安全管理措施硝酸镂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镂的化工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固体硝酸镂库房储存条件,比照民爆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7.1.3规定,单个库房存储量应不大于500吨,库房周边(5OnI)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建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固体硝酸镂库房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要求,按甲类

6、仓库设计,单层独立建造,采用封闭结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库房内须完善强制通风、远红外热成像监测报警、喷淋降温和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库房外须设置火焰视频识别报警等安全设施,有关监测报警和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硝酸镂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铉的化工企业的固体硝酸核库房在满足上述储存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储存。固体硝酸镂应严格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6.5条要求,不准与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严禁超量储存。固体硝酸镂严禁与可燃物粉末、性质不相容的有机物及金属、强酸、强碱接触,严禁露天储存。固体硝酸镂库房内的动火作

7、业要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应全程录像并至少留存一个月,不得在未清空的库房内实施动火作业。鼓励固体硝酸钱生产企业采取“直产直装”、“零库存”运行等减少储存量的措施。硝酸镂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镂的化工企业的硝酸镀溶液储罐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4.2.3款要求,罐组最大容量不超过IOOOm3,单罐最大容量不超过200m3o硝酸镂溶液罐组应单独布置,罐区周边安全距离要符合应急管理部门新制定的国家标准。储罐须单独设置保温、降温设施,液位、温度、流量等参数应接入DCS系统并具备报警、联锁功能,储罐、机泵及管道等部位要严格控

8、制洁净度,避免油类物质进入。硝酸镂溶液的储存温度应不超过145,浓度应不大于93%(质量),并定期检测pH值、浓度、有机物含量等参数,确保在正常范围内。硝酸镂溶液输送管路应有预防结晶堵塞的措施。固体硝酸镂库房和硝酸镂溶液储罐均须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制。硝酸镂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硝酸镂的化工企业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加强值班值守,提高自身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四、加强硝酸镂运输安全风险管控硝酸镂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委托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硝酸钱。从事硝

9、酸镂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禁止硝酸镂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不得违规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硝酸镂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在固体硝酸镂装车前应对车厢内残留的化学品、金属粉末、煤粉、木屑等进行清理。从事硝酸铁装卸作业的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关于“直装直取”的要求,加强与托运人、承运人信息沟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五、严格硝酸铁销售、购买环节管理硝酸镂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须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销售硝酸镂

10、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查验购买方相应的许可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严禁销售给不具备相应许可或法定手续不齐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企业要在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购买单位要在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公安机关备案。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硝酸镂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镂的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发现有关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督促有关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

11、险评估。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为以硝基复合肥项目报批的硝酸镂生产企业发放硝酸镂销售许可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硝酸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从事硝酸镂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运输行为,强化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硝酸镂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严规范硝酸镂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海关部门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令第21号)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硝酸镂出口管理,严格出口企业资质要求,限制单次审批数量,减轻出口环

12、节安全风险,为硝酸镂“直装直取”提供便利。七、提升硝酸镂安全技术标准应急管理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硝酸镂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从设计建设、产品质量、防火防爆、包装、安全标签、运输安全等方面,提升硝酸镂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完善硝酸镂溶液和固体硝酸镂“一书一签”。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挥好平台对硝酸镂监管信息共享的支撑作用;研究制修订多孔粒状硝酸镂和硝酸镂溶液的产品标准。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进行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同时做好与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工作。有关地方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规划建设。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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