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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规(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为根本,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巩固率达到10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接受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率达到100虬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精准施策、
2、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二)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三)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中共同成长。三、明确工作任务(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1健全招生入学机制。健全完善“登记一评估一安置一再评估一再安置”教育安置机制。推动教育、残联、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招生机制,开展残疾儿童青少年数据核实对比工作。依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
3、员会作用,实现科学教育安置。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2 .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学等工作。3 .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健全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4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加格达奇区、呼玛县特殊教育学
4、校和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5 .加快发展中等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加格达奇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职教班,鼓励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 .逐步拓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大兴安岭职业学院设置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相关专业,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支持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5、支持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依托社区学院,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三)探索特殊教育多渠道融合发展7 .探索融合教育教学模式。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制度。探索融合教育评价模式,推动普通学校将融合教育情况、残疾学生发展情况纳入相应评价体系。探索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模式,为送教上门学生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送教服务。秉承差异化和个别化教学理念,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加强和改进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研体系。8 .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
6、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新课标和新教材培训。9 .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模式,将职业技能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实现适宜发展。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10 .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各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
7、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11 .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融合。鼓励各地区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VR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全面提升校园管理以及教育教学效率与水平。(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12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加格达奇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巩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8、,推进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持续改进。积极探索设置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少年班。加强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接收残疾学生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凡新建、改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13 .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到2025年,各地在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功能完备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场地、设施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发挥资源教室功能,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查、评估、建档等工作,开展学科知识辅导、生活辅导、社会适应性训练和康复训练等活动。(五)健全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14 .提高教育经费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
9、助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15 .加强专项经费扶持。充分利用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上门服务等。16 .落实学生补助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经审核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残疾儿童,按规定减免保教费。对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含县镇)残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政策。对本专科家庭困难残疾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政策。17 .鼓励社会公
10、益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各级教育、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儿童青少年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经费,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18 .完善师资配备。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与承担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校长轮岗交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地县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资源中心配备从事特殊教育教学5年以上,具有专业背景,具备管理、沟通能力的专职巡回教师。19 .强化师资培训I。落实省关于特殊教育教师5年一
11、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线上+线下”全员培训计划,着力构建省地县校四级特殊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国培计划”实施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与普通学校校长培训,省级负责组织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室专任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全员培训,地县两级负责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普通教师、学生家长和有关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20 .提高师资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加大各级政府对特殊教育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12、,高级岗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表彰奖励中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四、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地要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