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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精尾矿砂加工及洗煤介质粉金属回收项目项目代码2110-370612-04-01-2795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驻地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21度网分57.623秒,北纬32度分10.64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 o建设性质力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2、/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思0 O用地(用海)面积(m2)6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他合分其符性析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年)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2016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总面积20847
3、.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卜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一。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
4、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1)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 制准入类,属于
5、允许建设项目。(2)与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 )7号)符合性分析弟g心干E妗烟幺击“二纬的/本环t音分反管坤方宝的通知容合枇分析管控维度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林木开建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准入项符合71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土地证雌用(2011)第40369号可知,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染排管污物放控染允排量污物许放1.按照国家和省
6、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待项目实际排污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符合9.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除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外,日进出厂区运输车辆10辆次以上)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本项目涉及到大宗货物运输,待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后根据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设有一座lOm?的危
7、险废物仓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仓库有专人负责管理,设立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6.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采取密封、封闭等有效措施,所有进出厂区的物料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进行冲洗;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物料装卸应设置抑尘喷洒设施或收集处理设施;厂内物料转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不能使用密闭方式的要采取抑尘或封闭措施;
8、物料搅拌、破碎、筛分应封闭进行,并配套除尘设施。本项目原料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运送至封闭车间内,厂区门口设置洗车平台,车间内定期泗水降尘;精尾矿砂加工车间原料输送采用密闭传送带,物料上料、烘干、筛分、包装配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15m排气筒Pio符合环境风险防控防控求联联要9.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设有一座101峭的危险废物仓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仓库有专人负责管理,设立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置。符
9、合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 7号),本项目所在位置(见附图二)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 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管控”等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 7号)的要求。(3)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2110号)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水道镇一般管控单元,与该单元控制条件符合性情况见下表。表1-2与水道镇一般管控单元控制条件符合性情况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
10、导意见要求。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强化矿山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着力抓好矿山企业特别是地下开采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四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露天开采矿山全部实现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2、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肝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本项目不属于矿山企业。符合3、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工业废弃
11、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内,尾矿砂烘干炉使用电炉。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烟台市
12、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 473号)中“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属于“第五、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十一)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驻地东侧,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土地证烟集用(2011)第40369号可知,为工业用地,符合牟平区规划。另外,本项目为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精尾矿砂和铁精矿产品的配套项目,位于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西1600m处,与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13、距离近,方便运输,节约运输成本,同时有利于减少运输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保护周围环境。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3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一监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精尾矿砂加工、洗煤介质粉加工及金属回收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
14、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待项目建成实际排污前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