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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序号:Xxyy-ZWK-OOI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编制科室:知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我院工作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类岗位,工作人员对应可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如医、药、护、技四大类别和非卫生类技术岗位,如会计、统计、档案、文秘等。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范围及对象:全院范围内,按照以上规定需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本规定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本规定出台后
2、进入我院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是指已经在我院工作的员工。第三条本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人员达到报考条件后有责任及义务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取得与现从事岗位一致的不低于士级的专业技术资格。院方有责任进行督办。医师执业资格管理按我院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容执行。第四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必须一次性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不能如期获得资格,该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报考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院给予最多连续两年的报考机会。(-)第一次报考未能通过者,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毕业生第一年薪酬执行,并给予在岗培训。(二)第二次报考未能通过者,医院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未满的,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第
3、五条在职人员已达到报考条件考试但仍未取得相对应的不低于土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本规定第四条标准执行。第六条在职人员发生岗位变动后,原则上要求其专业技术资格及后续学历必须与从事岗位一致,否则我院按照职称进行聘任,兑现薪酬待遇。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如期参与考试的,可顺延到次年参加,此外未按本规定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者视为放弃该次报考机会,该次报考计入“延续两年报考机会”内。第八条报考者在报考前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及人事科审核同意,并在资格审核表上加具意见后,方能报考。第九条考试级别及专业必须与个人资格及现工作岗位相一致,具体参照报考当年政策文件精神。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后办理
4、执业注册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人事科审核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方能上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医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凡属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相应的全国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报考药(护,技)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土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综合。做年限计算的载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需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