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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奔驰4S店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损失和浪费,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固定资产标准2.1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有些不可分割使用的配套设备和设施虽然单件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也应随主体设备一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2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3 .固定资产分类各公司所持有的固
2、定资产,依其使用情况及经济用途分为以下六类:3.1 房屋建筑物:指各公司自行或委托建造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如展厅、楼房、简易房、喷水池、道路、围墙等。3.2 运输设备:指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的轿车、面包车、救援车、试乘试驾车、服务车等各种自有车辆。3.3 机械设备:指维修用的烤漆房、红外线烤灯、举升机、车身大梁校正仪、四轮定位仪、喷油器清洗机、电焊机、外形修复机等机械类设备。3.4 办公设备: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的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电视机、电话交换机、手机、沙发等办公物品;为加强控制,各公司所购手机,一律计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各公司综合部应设立固定资产实物账进行登记、备
3、查。3.5 工具器具:指维修站所使用的各类汽车维修用的工具器具等;各维修站所购入的工具器具,2000元以下者计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各公司专用工具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薄登记、备查。3.6 其他:以上分类中未包含的固定资产。4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4.1 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经理应将实物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定期保养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并负有领导责任。部门经理应不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检查清点。4.2 各公司综合部应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依据原始单据,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做到实物名称与实物账及财务入账名称保持一致。4.3 各公司综合部应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4、编号(具体格式见附表)、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领用、交接等有关事项执行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5、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1 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1.2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依据原始凭证,按单个品名数量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与实物名称一致。1.3 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1.4 各公司财务部协助综合部在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于12月10日前出具盘点报告(由财务部负责)。6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6.1 固定资产的购置6.1.1 一般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专用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综合部、请购部门共同购置
5、。6.1.2 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申请单,对产地、品牌、价格及性能做好市场调查,请购申请单上应注明需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预计购买价格等要素,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递交总公司综合部购买。6.1.3 总公司综合部根据经批准的请购申请单内容,安排专人负责采购,或与请购部门共同购置(专用固定资产)。6.1.4 采购结束,由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性能、质量等进行验收,对资产价格进行监督,无误后在总公司综合部编制的一式三份资产增加单接收人处签名接收,以明确使用人及使用责任。6.1.5 一式三份资产增加单,其中一份由总公司综合部留存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一份由使用公司综合部留存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一
6、份随同购货发票、经批准的请购申请单传递至使用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入账手续,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6.1.6 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其发票均需有总公司综合部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入账。6.2 固定资产转移、调拨6.2.1 各公司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移或调拨。个人配备物品,若个人调动或离职,人走物留;各公司综合部应作好人员调动或离职时相关实物交接工作。6.2.2 固定资产在总公司内各公司之间转移调拨,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须在总公司综合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由使用公司的部门提出申请,该公司的综合部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五份,调出和调入公司的总经理、调出和调入的部门经理及综合部人员签字确认,以
7、明确资产转移后的相关使用人,落实责任;五份转移单,调出和调入公司的综合部、财务部各1份,另1份总公司综合部留存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6.2.3 各公司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各公司综合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由需使用的部门提出申请,该公司综合部填制转移单一式两份,公司总经理、调出和调入的部门经理及综合部人员签字确认,以明确资产转移后的相关使用人,落实责任;两份转移单,调该公司的综合部、财务部各1份。6.2.4 未经批准擅自调拨转移资产者,将追究调出公司、调出部门或原使用人的责任。具体执行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6.2.5 对于多手转移调拨时,应先将实物资产交回原调出公司,再重新办理转移调拨手续。6
8、.3 固定资产出售6.3.1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出售情况(对方单位名称、出售价格、资产状况等)及出售原因,各公司综合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由品牌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6.3.2 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报告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实收款项开具相关发票(对个人出售不开发票,开具收款收据),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或财务账不变,直至折旧提完,财务部再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6.3.3 各公司综合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办理发货手续,核销实物账记录,同时书面通知总公司综合部核销实物账。6.4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6.4.1 固定资
9、产报废、毁损,首先由原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各公司综合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属报废无法修复使用者,报送品牌经理批准,报总公司财控部、综合部备案。6.4.2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公司综合部、财务部会同原资产使用部门共同作废品出售处理,所得价款由财务部收取并向废品收购人出具收款收据,并依此开具出门证放行。6.4.3 各公司综合部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核销实物账,同时书面通知总公司综合部核销实物账;财务账不变,直至折旧提完,财务部再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6.5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6.5.1 各公司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盘点前综合部、财务部应核对固定资产实
10、物账、明细账是否相符,无误后出具固定资产清单进行盘点。12月10日前出具盘点报告,报送总公司财控部、综合部。6.5.2 盘点工作以各公司综合部为主要负责人,财务部协助进行。盘点结束,由财务部负责出具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品牌经理审批,同时报送总公司财控部和综合部各1份。6.5.3 财务部门依据品牌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盈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或经营分析。6.6 固定资产外借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集团公司外部)。固定资产外借必须通过总公司综合部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外借资产者,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经理的经济和领导责任,具体执行第六条第2
11、款的规定。7 .奖罚规定7.1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拨转移资产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或原使用人的经济责任和部门经理的领导责任,给予调出公司品牌经理IOO元的经济处罚、给予调出部门经理2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当事人或原使用人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资产丢失的,执行第3款的规定。7.2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外借资产者,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及部门经理的经济和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给予当事人资产原价值20%的经济处罚,对部门经理给予200元的罚款。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部门经理承担经济损失的20%为领导责任;若落实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经理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资产丢失的,执行第3款的规定。7.3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遗失资产的当事人,按资产重置价值的60%赔偿。对部门经理给予资产重置价值20%的罚款。7.4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人为损坏资产较轻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并对部门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当事人,除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外,予以辞退。并对部门经理,按修理费用的50%给予罚款。8 .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并作相关经营分析。9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10 .本管理规定由财控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