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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进口粮食、饲料深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谷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月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进口粮食、饲料深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020-370602-13-03-1432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芝景区港湾大道169号地理坐标(121 度 21 分 58.700 秒,37 度 34 分 27.620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29其他饲料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产品加工业1315-饲料加工13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
2、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芝景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70602-13-03-143222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nr)37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综合保税港区港湾大道169号,具体位置见附图一。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港口码头用地。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芝聚规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
3、于两处饲料加工项目临时建设选址的意见(见附件),允许 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拟建项目属于内资项目,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规定,从拟建项目类别分析,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为允许类,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烟经信I2(HW08号)可知,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的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为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
4、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详见下表。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港湾大道169号,项 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62020年)(烟 台市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及生态红线。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运营过程年耗水2100nr,年耗电180万kw.h/a, 项目资源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
5、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O95-2OI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U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拟建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 7号)附件3 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建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符合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W号
6、):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十。表1.2本项目与烟台市“三
7、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 线面积不低于355L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等管控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缓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8、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拟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
9、控制在m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拟建项目不燃用煤炭;项目位于烟台市综合保税港区港湾大道169号,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芝景规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两处饲料加工项lI临时建设选址的意见,允许项目建设;拟建项目不使用地下水;运营过程年耗自来水2100m,年耗电180万kw.h
10、a,项目资源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综合保税港区港湾大道169号,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符合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芝果规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两处饲料加工项目临时建设选址的意见,允许项目建设;拟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
11、省、市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省-区域一地市一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i) 7号)附件3 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符合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芝景区幸福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表1.3本项目与芝果
12、区幸福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L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依法依规关停或依法依规开展搬迁入园,逐步实现区域工业废气减排。拟建项目属于C1329其他 饲料加工,废气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L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 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 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
13、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保税区内部污水管网 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烟台套子湾污水处理厂;拟建项目不涉及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保税区内部污水管网符合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烟台套
14、子湾污水处理厂;拟建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芝景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拟建项目用水来自城市自来水,不采用地下水;拟建项目符合禁燃区要求。符合由以上分析可见,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A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fc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