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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上级和学校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领导机制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监察室共同完成。学校办公室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立项分解及相关协调工作。监察室负责督促承办部门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督办的原则。坚持
2、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适时督办、定期督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真督实查,克服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四)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逐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到人,分工协作,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等部门安排及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校办理落
3、实的重大事项。(二)学校党代会、党委(扩大)会、院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年度工作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三)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等党委、行政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四)学校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以及在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五)师生群众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反映的属于党政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六)经各级人大、政协立项,由我校承办的办理件。(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四、办理时限(一)办理时限是指承办单位自接到督办通知之日起到圆满办结的时段,重要紧急事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文件、会议或领导批示中明确规定办理期限的,按规定期限办理。(二)对特殊、紧急情况下安排的督查督办事项,要特
4、事特办,急事急办,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五、基本形式(一)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二)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或学校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重要专项工作,以及各种会议决议、决定和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视任务要求不定期进行。(三)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综合性工作任务,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督查小组,不定期进行。六、工作程序(一)立项登记根据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学校领导同志批示等内容,学校办公室依据督查督办事项的类型和要求,进行立项分解,一般一事一项,也可汇总立项
5、,必须明确承办部门、办理期限和工作要求等,经校领导同意后,发给承办部门,同时转交监察室进行督办。(二)承办落实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与协办部门沟通协调,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承办部门要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在办理期限截止后两天内向监察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的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清晰准确,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对没有报送或未按要求完成的事项,监察室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见附件),提出宽限期建议并由审签督办事项的校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收到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相关督办任务后,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办理,限期完成。(三
6、)督查催办督办事项通知单下达后,监察室采取电话、书面或现场督办等多种方式进行催办,及时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每次催办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作为结果运用的重要依据。(四)办理反馈承办部门收到出督查督办通知单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向监察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的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清晰准确,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监察室对没有完成的督查督办事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处理:对于承办部门反馈没有办理完毕但提出正当理由,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的,免于处理;对于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办理完毕或存在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落实等问题的,监察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7、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建议。(五)结果运用监察室会同学校办公室定期将督查督办事项汇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将各部门、各单位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列入学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在督查督办工作不作为的干部和教职工分别反馈给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在工作中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解释,原XX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XX院党发201513号)同时废止。附件:XX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登记表附件:XX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登记表编号:办办位成作务承协单完工任督查督办事项摘要办公室拟办意见校领导审签情况承办/协办单位签收办结情况1.已办结2.未办结(转入督查流程)监察室未办结原因(可另附页)经校领导审定的宽限期监察室发出督查通知承办/协办单位签收办结情况1.已办结2.未办结(转入责任追究流程)责任追究情况对于未办结的事项监察室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分管监察室校领导批示意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