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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票的定义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工作票的内容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审批人、送电后评语等。工作票的填写工作票由发布工作命令的人员填写,一式二份。普通在开工前一天交到运行值班处,并通知施工负责人。一个工作班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布置一项工作任务,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范围以一个电气连接部份为限。电气连接部份是指接向汇流母线,并安装在某一配电装置室、开关场地、变压器室范围内,连接在同一电气回路中设备的总称。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
2、和电流互感器等。若几项任务需要交给同一工作班执行时,为防止将工作的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搞错而造成事故,只能先布置其中的一个任务,发给工作负责人一张工作票。待任务完成将工作票收回后,再布置第二个任务和发给第二张工作票。值班人员要接到工作票后,要审查工作票上所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发现有错误或者疑问时,应向签发人提出。施工负责人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所提出的任务和安全措施并按照任务要求在开工前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的几项具体要求。A、工作许可人填写安全措施,不许写“同左”的字样。B、应装设的地线,要写明装设的确实地点,已装设的地线要写明确实地点和地线编号。C、工作地
3、点保留带电部份,要写明工作邻近地点有触电危(Wei)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悬挂警告牌。、在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必须按工作票“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栏内的要求把许可的时间,许可人及通知方式等认真地填写清晰,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工作终结的报告”栏内规定的内容,逐项认真填写,严格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工作票的填写内容,必须符合部颁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工作票由所统Y号,按顺序使用。填写上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正确。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必须保持清晰并在该处盖章。执行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三个月,以备检查。工作票的种类1、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
4、作需要全部停电或者部份停电;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线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者做安全措施的。2、第二种工作票填写第二种工作藁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屏的低压配电屏、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未将高压设备停电;转动中的发机电,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者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非当班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者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票的签发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以及指派有经验的负责技术的人员担任。签发工作票时应重点检查的内容如下:1、工作的必要性;2、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5、4、工作票所列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他电源返回的可能;5、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能否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6、所准备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工作票的执行、工作班组在作业前要整齐列队,清点人数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集中精神,认真听取。交待后,工作负责人或者安全员要向一部份成员提问,以引起注意,达到每一个成员确实了解清晰。、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催促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的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凡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时,严格按规定签发
6、工作票,并有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特殊是建造工、油漆工、大集体工人等到变电所作业时要切实地做好监护)。、检修人员凡在检修中动过的设备在检修完工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并主动向值班人员详细交待,在送电前运行人员要做到详细检查。、执行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当工作全部完毕,人员撤离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以带领全班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地线拆除必须认真填写在工作票中,必要时当时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工作票1 .工区、所(工段)名称:2 .工作负责人姓名:3 .工作班人员:共人4 .工作路线或者设备名称:工作范围工作任务
7、5 .计划工作时间:自铝月日至自年月日6 .执行本工作应采取的安全措施:7 .通知调度:(工区值班员)工作开始时间年_月日时_分工作完工时间年U日时_分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86条在全部停电或者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一、工作票制度;二、操作票制度;三、查活及交底制度;四、工作许可制度;五、工作监护制度;六、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七、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八、调度管理制度。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87条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者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一、填写工作票(见附录五);二、填与小组工作票(见附录
8、五);三、口头或者电话命令。第88条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一、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路线)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和部份停电者;二、进行其它工作(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者安全技术措施者。第89条填写小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一、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路线杆塔上的工作;二、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三、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四、转动中机电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五、核相工作。第90条其它工作用口头或者电话命令。口头或者电话命令,必须清晰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9、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第91条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一、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二、路线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或者捅鸟巢等;三、 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在进行第二、三项工作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第92条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个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第93条在一个电气连接部门或者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并填写一张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证件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证件后统一送电。第94条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
10、充工作项目,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允许。如需增加或者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变电站内工作时,还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第95条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电气负责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应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票的内容如下:一、工作票所划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它电源返回的可能;二、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三、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人数是否足够,能否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第96条工作票所列的各种人员如下:一、工作票签发人:指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以及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二、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者
11、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做监护人,但不能签发工作票;三、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值值班员。在路线上,一个班组的是班组长,两个班组以上的是现场总负责人。第97条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晰整洁,不得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第二节操作票制度第98条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及带地线合闸等)的主要措施。变(配)电所的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第99条变(配)电所的一切操作须得到电气负责人或者供电局调度所调度员的命令兴许可(指受供电局调度用户),同时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间填入值班记录簿(格式见附录七)。第100条在变(配)电所的架空或
12、者电缆出线上进行工作而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工作负责人书面要求后,填写操作票,方可进行操作。第101条操作票应按操作顺序填写,不应涂改,禁止使用铅笔填写。第102条操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任务、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及操作时间等(格式见附录六)O第103条操作票应进行编号,已操作过的应注明“已执行”,保存期限不宜少于三个月。第三节查活及交底制度第104条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清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写好工作票。第105条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工具、起重工具和材料,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
13、前一天,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齐全合格。第106条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特别运输笨重设备时,应事先考虑好安全措施。第107条在路线上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查清杆基情况,有无需要采取暂时加固措施等。第108条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路线、邻近的路线或者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机电者,应特殊详细调查清晰,并应确定好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第109条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第110条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实施完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
14、电设备和交叉带电路线等情况。第四节工作许可制度第111条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第112条在变(配)电所内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所做的安全措施,如接地线部位、遮栏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停电检修设备,证明该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第113条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应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允许。第114条在变(配)电所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或者路线上的电缆头)的停电工作,应
15、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者调度员许可,方可开始工作。第115条在路线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者调度员的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者路线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第W6条与停电作业路线相交叉跨越的其它单位的带电路线需要停电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值班员的许可,并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第117条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者拆除某些安全设施时,应及时命令住手工作,并进行更正。第五节工作监护制度第118条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第119条带电作业或者在带电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第120条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所,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第121条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如下:一、部份停电时,应始终不断的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二、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接地部位的安全距离、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三、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提出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