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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委)开展上会项目审核工作、审议公司投资项目的投中管理、投后评价情况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前款所称“上会项目”包括:(一)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二)须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以上层级决策的企业破产项目;(三)其它有必要提请投审委审查的项目。第二章投审委委员第四条投审委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副主任为资产财务部部长;投审委委员由公
2、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审计与法律风控部、科技质量部、运行管理部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资产财务部主管投资副部长组成。第五条投审委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查;(二)熟悉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集团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备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以及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投审委履行以下职责:(一)听取项目汇报,审议上会项目,形成表决意见;(二)对初次上会被否、二次上会的项目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的投中管理、投后评价情况进
3、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第七条投审委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定项目名单;(二)召集并主持投审委会议,组织投审委委员发表意见并讨论;(三)组织相关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投审委审议情况。第八条投审委主任因工作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不能履职的,由投审委副主任代为履行投审委主任职责。第九条投审委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对上会项目进行审查;(二)投审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会议,独立发表审查意见,并对上会项目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投资项目的投中管理、投后评价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四)在审查工作中应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不得拒绝发表意见;(五)对审议会议上除
4、表决结果以外的其它有关内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2-第十条投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工作事务。投审委办公室设在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岗人员作为日常履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安排会议场地及设施,通知参会人员,送达会议材料等;(二)维护会场秩序,记录会议讨论情况,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资料进行存档;(三)遴选、联络内外部专家,建立专家库,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等;(四)负责投审委委员的联络沟通、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五)投审委要求办理的其它事项。第四章投审委工作机制第十一条投审委通过召开审议会议的方式履职。投审委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审议会议。因工作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投
5、审委主任请假。每次审议会议的参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8名,否则本次审议会议的审议结果无效。第十二条参会委员每人一票。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参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上会项目,审议意见为通过。第十三条集团对上会项目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初次上会项目在审议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项目申请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申请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子公司)可以提请投审委召开会议进行复审。审议会议对二次上会项目的表决结果是终局性的。二次上会项目在审议会议表决仍未通过的,投审委不再受理。第十四条投审委每年定期对公司投资项目的投中管理、投后评价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目标等。资产财务部将投审委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以书面方式告
6、知项目申请部门。第五章会前准备工作第十五条项目申请部门应严格按照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规定,准备上会项目材料,以电子文档(非保密项目适用)或纸质文档(保密项目适用)形式上报。第十六条初次上会项目应上报以下申请文件:(一)上会项目材料;(二)按投审委要求补充提供的其它文件;第十七条二次上会项目应上报以下申请文件:(一)复审申请书;(二)修订后的上会项目材料;(三)按投审委要求补充提供的其它文件。第十八条资产财务部按照集团及公司相关规定,对上会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拟上会项目与投审委审查范围相符性;(二)拟上会项目材料要件完整性;(三)拟上会
7、项目内容完整性;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申请部门可对上会项目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由资产财务部将上会项目材料提交投审委办公室。第十九条投审委办公室原则上应在审议会议召开之日提前三个工作日(含发送材料日当日,不含审议会议召开当日),将项目申请部门提交的上会项目材料以电子文档(非保密项目适用)或纸质文档(保密项目适用)形式发送给投审委委员,将会议时间和参会要求通知项目申请部门,并通知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审议会议。因项目申请部门未能及时提交上会项目材料,导致无法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送给投审委委员的,该项目顺延至下一次会议审议。第二十条确有必要的上会项目,投审委办公室可邀请有关行业专家提
8、前进行项目评审,或列席审议会议,并由专家就上会项目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第六章审议会议第二十一条上会项目满足上会条件后,由投审委办公室请示投审委主任意见,确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形的,由投审委办公室征得投审委主任同意后,调整会议时间或将上会项目顺延至下一次会议审议:(一)投审委主任、副主任均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二)参会委员人数不满足审议会议要求;(三)项目申请部门因故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第二十三条投审委委员原则上在现场参加审议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现场参会的委员也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接入现场会议参会,或在会前留下书面意见;项目申请部门在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向投审委汇报。遇特
9、殊情况时,审议会议也可采取书面会签、传真、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但投审委委员的意见及表决结果应在审议会议当天确定,并由投审委办公室存档。第二十四条审议会议议程如下:(一)会议开始。投审委委员签到,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二)通报。投审委主任向投审委委员通报已表决通过的上会项目的后续审批情况,传达公司决策层的有关意见。(三)汇报。项目申请部门入场,向投审委汇报项目情况。()答疑。投审委委员提问,项目申请部门答疑。(四)讨论。项目申请部门退场,投审委委员讨论、专家发表独立意见(如有)。(五)表决。表决由参会委员按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会委员必须参与表决并对每个项目做出评价意见,不得投弃权票。参会委
10、员认为项目论证不充分、要件缺失等问题的,可以投否决票,在二次上会时,如项目的补充论证或补充提供的要件满足审查要求,可以投赞成票。投审委委员的个人表决和评价意见为保密信息,不对外公布。(六)计票。由投审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统计,并将表决结果提交会议主持人。(七)宣布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A)会议结束。第七章会后工作第二十五条审议会议表决通过的上会项目,项目申请部门按照投审委意见补充完善后,由资产财务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后续相关程序;表决未通过的上会项目,由投审委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申请部门。第二十六条投审委办公室按照会议记录及项目评审意见表编写会议纪要并存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