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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1 .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生、护士长及科主任。2 .不良事件发生后注意保护患者,密切观察病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或消除由于不良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不良后果。3 .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不良事件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4 .发生I、级护理不良事件后,护土长立即或在24小时内口头上报科护土长,科护士长上报给护理部,护理部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5 .发现的不良事件先由所在科室根据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组织科室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进行讨论分析。I、II级护理不良事件护士长在2个工作日内,川、IV级护理不良事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中联信息管理系统”将科室分析讨论意见及整改措施上报护理部。6 .科室定期组织讨论“中联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院登记的护理不良事件,引以为戒。7 .进修护士发生不良事件应与本院护士同样对待,将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讨论意见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记录在鉴定中。8 .护理部或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分析总结全院护理不良事件,提出防范措施,并督导、检查,以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定期在全院进行警示教育。9 .各科室严格执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10.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