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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大型生鲜超市产品外包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生鲜子(分)公司外包产品生产加工管理以及品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生鲜子(分)公司外包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第二章外包产品质量管理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外包产品加工及外包人员管理流程:外包产品加工及外包人员管理流程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市场服务科负责与外包工签定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外包产品标准、加工人员的纪律和作业要求以及能源使用要求等,并指定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对外包人员进行管理。第五条企管办负责外包人员进厂培训工作;负责外包人员在非生产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品技科负责按生鲜品技部下发的XX集团外包产品加工质量
2、要求和合同约定(特殊要求)标准的开展培训工作;并负责外包人员产品加工质量的检查工作。第七条生产科负责外包人员生产加工注意事项及相关车间制度要求的培训工作及日常加工操作、行为的管理监管工作。第八条仓贮科负责外包产品库存管理(产品急冻、产品出入库、产品贮存等)工作。第九条财务科根据管理部门对违规责任人出具的处理决定进行后期的具体执行工作。第十条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都有责任对外包人员在厂区内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管和举报。第三章外包产品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外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XX集团外包产品加工质量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确保加工的产品标准(包括重量、长度、大小、质量)等符合标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外包产品,必须按
3、照合同要求执行;市场服务科将合同中约定的特殊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和规格)交本公司品技科备案,同时品技科应将合同约定报生鲜品技部备案。第十二条加工管理要求:(-)外包人员进入车间工作以前,由市场服务科负责将外包人员和登记名单带到生产科进行交接;(二)外包人员在生产外包产品过程中不得影响或破坏公司关联产品的质量要求;(三)外包产品的加工操作不得使公司出现生产停滞或产品积压的现象;(四)外包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串岗、离岗进入非外包区域;(五)外包人员禁止随意接触、翻动公司非外包产品;(六)外包产品按合同约定需要入公司冷库急冻和存放的,应划分指定库房及指定区域集中码放,并根据公司生鲜系统冷库代存管理制度
4、进行管理,防止出现混放、错发、串味等情况;(七)外包产品的包装材料,在色彩、图纹等方面不得模仿所在公司的样式。第四章外包产品加工卫生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卫生管理要求:按公司技术标准文件卫生标准规定执行。(-)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不得进入公司工作,待身体康复、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二)班前卫生1、进入车间前不得带首饰、化妆、留长指甲;不允许带与生产不关的物品进入车间;2、外包人员进入车间时必须着工作衣帽和胶靴,并检查帽子是否戴严,头发不允许外露,保证清洁干净,不允许工作服上有头发、杂质;3、必须洗手、消毒后方可
5、进入车间。(三)过程卫生1、外包人员不准在更衣室和车间内吃东西、吐痰、吸烟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2、操作时不搔头、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对产品打喷嚏;3、在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的地面要勤打扫,保持工作区域内卫生干净,无油污、血渍、积水和杂物;物品、工器具堆放整齐,保持过程卫生合格;4、不准将工作衣、帽鞋穿出车间进入厕所、浴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5、外包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将下水道盖掀起,落地肉、碎油、垃圾要及时清理。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严格按照公司生鲜系统固体垃圾管理制度执行;6、凡接触公司产品的外包人员,人手、工器具必须按公司的清洗、消毒要求操作;7、若过程中
6、发生创伤,未经包扎并戴一次性手套不得接触我方公司产品。(四)班后卫生1、所有产品处理完毕后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地面、操作台、操作工具);2、班后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并经我方公司验收。(五)外包产品加工使用的周转箱、铁盘、桶车、手推车等,在颜色、规格或标志上应与公司的工器具有明显的区别,不得混用和串用;如果是定时、定量借用公司的工器具,必须在规定的范围(时间、数量)内使用,并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同时在归还时保证所用工器具卫生干净;(六)外包产品的包装材料必须集中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及区域,包材仓贮容量按合同约定数量进行管理。第五章违反规定的处理第十四条外包人员在生产区域违反生产纪律、操作规范等由生产
7、科负责对其进行监管,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品技科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在生产过程中品技科负责抽查外包人员的加工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和标准,对影响公司非外包产品质量的行为,由品技科负责对违规责任人进行索赔或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质量管理要求,造成我方产品贬值、损失等情况,按照损失金额对外包管理者进行全额索赔,情节严重者给予IOO-200元/次的罚款;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给予20-100元/次的罚款;除此以外的索赔及罚款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对屡教不改者清理出厂。第十七条对外包人员在公司内产生的罚款,不直接针对生产员工进行处罚,而由外包管理者直接承担。所有索赔、罚款单据等交市场服务科和财务科,财务科落实处理结果,市场服务科担任与外包管理者的沟通协调以及后期的督促、整改工作。第十八条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由品技科和总经办进行联合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生鲜品技部,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生鲜品技部。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