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年以来增值税法规汇编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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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年以来增值税法规汇编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03-2-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一、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

2、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三、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四、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五、增值税通常纳

3、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与第四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六、本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类方式及时通告纳税人,使纳税人及时熟悉与准确执行增值面的进项税5扣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与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03-2-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与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52号)对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

4、统与完善与拓展金税工程二期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务必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起,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二、从事集中开票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所需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共享设备(下列简称共享设备),务必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生产厂家范围内选购。目前暂定下列厂家为供应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禾电子信息公司、杭州广翔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没有社会中介机构

5、提供集中开票服务的地区,由税务部门为小型企业进行集中开票,所需共享设备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配发。关于采纳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不得收取防伪税控培训费,对其收取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保护费也应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能够向社会中介机构收取培训费,社会中介机构能够向纳税人收取专用发票开票费。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述培训费、开票费、保护费的收费标准,在统一标准公布前,可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自行确定开票费标准,并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各省的分公司商定社会中介机构培训费与对纳税人收取的保护费的标准。三、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6、一)关于完善工作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税务端软件,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网络版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3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培训I,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因防伪税控发行系统与发售系统分开而需配备发售系统专用设备的工作,于3月底完成。红字专用发票稽核软件,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完善涉嫌违规发票查处流程有关软件及监控台软件,7月份安装调试,8月1日起全国推行。(二)关于拓展工作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认定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系统等4个软件,于4月1日至5月15日进行培训

7、,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另外,根据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的时间进度,各地要及时将红字专用发票稽核业务需求与新拓展软件的业务需求与接口业务需求书面移交稽查局,从而使协查系统同步做好各项工作。(H)为保证时间进度,总局计划培训地市一级的师资,对地市级下列税务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负责。关于总局举行培训的时间,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企业采集增值税抵扣联电子信息税务端软件的培训工作估计在3月进行,其他软件的培训在4月份进行。四、要认真做好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环境准备工作。按照总局一体化要求,所有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系统均使用三层

8、体系结构,数据统一S中到地而数据库服务器使用金税工程现有稽核协查数据库服务器,每个省局与每个地市新增加一台PC服务器安装Web1ogic应用服务器软件。PC服务器硬件及相应的操作系统与应用服务器软件由总局统一采购配备,计划在今年4月份到货安装。在推行完善与拓展软件之前,各地要及时改进与完善网络与客户端微机等系统环境条件,以满足实际运行中的需要。此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网上认证系统,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省一级的互联网WEB网站,不满足要求的要尽快扩容,没有的要尽快建设,在4月底前完成。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后,将增加一些新的操作岗位,这些岗位都要配备相应的微机,由各地自行解决

9、,按照每个子系统的推行时间与要求配备。请各地在今年预算中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金税工程二期拓展。五、各地技术部门在继续作好以上技术支持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下列工作:(一)及时解决运行故障。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填写重大问题报告,统一报总局技术支持中心。(二)金税工程二期统一软件的版本保护。软件的升级务必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没有总局的许可,各地不得擅自升级软件,以免造成软件版本不一致,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三)确保网络畅通。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后,应用系统将全部上网运行,各地一定要确保网络畅通,遇到问题务必立即解决。(四)继续做好数据处理工作。今年,新推行的应用系统比较多,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将更繁重

10、,数据库的保护、备份等任务十分重要;有关应用系统全部进行网络化运行后,系统管理员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做好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六、要进一步加强协查机构与队伍建设。各地要尽快解决好机构与人员问题,各省局稽查部门内部要设置专门的协查机构,配备适当数量人员,地市级局的稽查部门内部也酌情考虑成立专门的协查机构,配备适当数量的专门协查人员,并要保持协查专业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固。七、要认真搞好廉政建设。金税工程建设,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财、物的分配,将涉及到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服务单位的合作,将涉及到纳税人购买通用设备等问题,对此,各级税务机关与广大税务干部要认真遵守总局制

11、定的有关廉政纪律,严格执行总局的有关廉政制度。3、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34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3-2-27海关总署: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精神,自2003年1月I日起,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见附件。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附件:白银产品税则号(略)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324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03-3-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2、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下列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做好公告的印制与发放,并通知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棚艮务厅。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鉴于截止2003年3月底、辽宁省(不含大连市,下同)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已经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从2003年4月1日起,在辽宁省范围内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务必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同时废止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从

13、2003年7月I日起,辽宁省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才限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特此公告。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03-3-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熟悉决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时间较长,企业排队现象严重的问题,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总局决定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的方式,同意纳税人自行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报送税务部门进行批量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14、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指由企业自行扫描、识别或者人工录入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以磁盘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认证比对,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企业的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包含企业端软件与税务端软件两部分(分别在企业与税务部门使用)。二、关于企业端软件的推广应用原则(一)总局对各地推荐的软件开发商所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测试评审工作已经完成,有关软件开发合格单位名单附后(共21户)。纳税人所选择的企业端软件务必是经总局评测合格的软件,评测不合格或者未参加评测的软件一律不得使用。(二)纳税人使用

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或者者仍按现在方式直接报送纸质抵扣联到税务部门扫描认证,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三)税务部门不得干预软件开发企业的正常销售、培训与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不得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三、关于税务端软件税务端软件由总局统一组织开发,并下发到各地,请注意作好与当地企业端软件的衔接。税务端软件将分两步实施:(一)2003年4月中旬,对现有单机IK认证子系统进行升级。系统升级后,既支持目前方式的扫描认证,也能够接收企业报盘方式,暂不能实现互联网报送方式。(二)6月上旬,将单机版认证子系统升级到网络版,以进一步实现互联网报送方式。具体升级时间与要求,总局将另行通知。四、各地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进行认证。附件:总局评测合格企业名单(共21户)1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 .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3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 .北京中税华通科技进展有限公司5 .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6 .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7,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公司8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9 .中软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嘉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1.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12.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13.广州市瑞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4.浪潮集团山东通用软件公司15.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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