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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健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稳妥有序推进城乡建设
2、领域碳达峰,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二)主要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运行基本实现,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行为,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三)优化城市布局结构1 .构建区域协同绿色发展新格局。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
3、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协调建设区域生态网络,组团间保持生态隔离空间并形成贯通连续的生态廊道,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打造绿色发展“雄安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城市规划绿色低碳管控。明确空间形态重点管控地区,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引导发展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9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
4、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区管理机制建设,到2030年设区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动社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化、信息智能化和绿色文化等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倡导“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全面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1
5、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大幅提高雄安新区、廊坊北三县三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到2025年,全省城镇竣工绿色建筑占比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又快又好发展,建设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在保定市开展全产业链发展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设1350万平方米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6、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情况评估,制定专项改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实施既有公共机构建筑绿色化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列入国家名单的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并提升整体能效20%以上。实行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到2030年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比现有水平提升10%o(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加强绿色低碳住宅设计,发展中小户
7、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强化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延长住宅使用寿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1实施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加快推进城市老旧燃气、供热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管网设施运行效能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3年下降5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
8、损率稳定控制在8%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3 .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等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自行车道、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为绿色出行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城市照明节电和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化建设改造,到2030年1ED等智能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占比达到80%以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办好省园林博览会,建设“口袋公园”,打造高品质林荫大道、城市绿道和生态庭院,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以上,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到203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o(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9、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推进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保持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2030年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到2025年全省市县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1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全面安装太阳能系统,坚持一体化设计,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在既有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和光热系统。开展
10、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空气源热泵等技术。鼓励张家口、承德、保定和邢台等市打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高地。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o(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加快建筑用能电气化。引导建筑供暖、制冷、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逐步推行新建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节能标准建设,运行全部使用电力。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达到45%
11、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20%o(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优化调整城镇供热热源结构,积极发展以清洁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在石家庄、唐山等市推广工业余热供暖,在雄安新区和邢台等市推广地热能供暖。引导超低能耗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标准化建设,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培育产业基地,增强唐山、保定、廊坊等市
12、环京津和雄安新区的市场辐射能力,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立健全优先选用绿色建材的机制,2030年前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引导企业精细管理、精准施工,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3年下降20%o推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行分类合理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十)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持续开展县城
13、建设提质升级行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县城空间形态、开发强度、规划建设参数等指标。县城建设要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形成沿山、临海、滨河特色空间。按照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原则,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开发强度管控,民用建筑高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傲。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新建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打造尺度适宜、配套齐全、环境良好的绿色街区。(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
14、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农房群落。(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标准导则,引导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北省绿色农房建设与节能改造技术指南等标准图集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房能效水平。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持续推进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到2030年建成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经济合理、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十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利用,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推进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冬季取暖、供电、供气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
16、电气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保障措施(十五)完善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计量体系。根据碳达峰要求,修订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建立体系健全、内容衔接、约束有力的法规政策体系。更新提升节能降碳标准,颁布实施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计量、核算和评估体系,完善相关绿色低碳控制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滚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数字城乡建设和管理系统,加快数字化转型。健全建筑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权交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建立产学研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