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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管理制度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以及上级各项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地质状况、生产规模、采掘工艺、瓦斯赋存情况、重大灾害因素分布情况和矿井辨识评估的重大安全风险等,划定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作业人数上限及相关要求进行明确。二、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范围及实施责任主体:(一)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由所施工队组负责实施,区域范围为工作面入口前后20米范围以内至工作面;(二)主要巷道区段划定为重大风险区域的,由相应作业队组负责实施,区域范围为作业区域前后50米范围。(三)公共区段划定为重大风险区域的,由标化区域责任部门、队组负责实施
2、,区域为标化划定区域范围。三、管控时间:(一)采煤工作面管控时间由安装开始日期至工作面回采结束。(二)掘进工作面管控时间由巷道开口至贯通、到位停掘时止。(三)临时作业区段由开工日期至工程验收完毕时止。(四)公共区域为日常管控。四、作业人数上限:我矿为灾害严重矿井,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以下规定:(-)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重大风险管控区域生产班不超过25人;检修期间不超过40人。(-)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重大风险管控区域不超过18人;(三)全矿井单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400人。五、管控措施:(-)重点管控区域由矿长直接监管,其他分管领导负责管控,各相关部门负责跟踪落实,责任队组、岗位负责具体实施。(-
3、)安全管理科负责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对重大风险区域人数上限、责任部门、现场责任人在区域边界进行公示。(三)调度室根据人员定位系统严格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作业人数上限,其他人员因工作安排需要进入重大安全风险区域时,必须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划定范围外提前通过电话与调度室联系,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私自进入重大全风险区域,否则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四)生产技术部根据重大风险管控情况调整生产计划、掘进计划,并具体提出施工要求。(五)其他职能部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监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及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是否符合要求。(七)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相关要求及说明:(-)上级部门检查人员、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科室集中帮扶指导、矿内安全检查人员及发生异常情况抢险救灾人员、交接班期间人数不作为统计标准。(-)重大安全风险区域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三)施工单位是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管控措施及控制作业人员上限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规定合理组织人员,把单班作业人员数量控制在划定重大风险区域作业人员上限范围内,调度室负责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