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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银行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本行监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对监事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价;监事履职评价按年度进行,由监事会组织实施。第三条监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监事,包括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第二章履职评价内容第五条监事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
2、解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履职水平。第六条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第七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或每年未能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罢免。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每年在广*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第八条监事应当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监事受监事会指派可以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第九条监事应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3、和调研活动,依法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履行监督职责。第十条监事应当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情况,独立地发挥监督作用,不受利益相关方影响;独立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在监事会议上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见;外部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本行整体利益。第十一条监事应当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十二条监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应事先告知本行,并承诺其所任职务与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外部监事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第十三条监事应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监督检查职能,包括
4、但不限于:(一)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履职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二)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S)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提起诉讼。第十四条监事应履行对本行财务活动和财务报告的监督检查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一)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书面意见;(S)对本行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中的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四)对本行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调查。第十五条监事应履行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决策、风险管
5、理和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本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情况;(二)对本行的战略制定和重要经营决策进行检查监督;(S)对本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四)对本行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尽责指导本行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第十六条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罢免:(一)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三)在监督中应当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本行重大损失的;(四)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第
6、三章履职评价方法和应用第十七条监事会按照本实施细则内容及评价标准(附表)对监事履职情况做出评价;本行按年度对所有在职监事进行履职评价;对于评价年度内,监事会内部任职委员会或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监事,在综合履职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第十八条监事会办公室应建立监事履职档案,记录监事在任期内的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包括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情况;(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列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会议的情况;(三)监事参加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活动情况;(四)监事参加监管部门培训的情况。第十九条监事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对监事进行年度履职评价。履职评价的形
7、式包括监事自评和监事互评等环节。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基于监事互评问卷综合评分,结合监事自评结果和监事履职档案,以及综合考量本办法中关于应当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形成对各位监事的初步评价结果,上报监事会。监事会结合监事履职档案,对监事履职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各位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对监事履职评价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后表决通过;监事除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不得参与本人履职评价的决定过程。第二十一条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等级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类:称职(80分TOo分):达到或超过本行监事履职标准要求;基本称职(60分(含)-80分(含):基本
8、达到本行监事履职标准要求;不称职(60分以下):未能达到本行监事履职标准要求。监事有失职行为或者严重失职行为者应当评为不称职。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办公室应于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通知函送交监事本人;监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监事会收到监事评价复议申请后,最晚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召开监事会会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果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监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将监事的最终履职评价结果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股东大会通报。评价意见应当告知被评价人。第二十四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监事,监事会应当组织会谈,向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监事会应当组织培训I,帮助监事提高履职能力;如该监事第二年内仍未评为称职,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建议予以更换;被评为不称职的监事,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建议予以更换。第二十五条和修订。第二十六条之日起试行。第四章附则本办法由广*银行监事会负责制定、解释本办法自广*银行监事会决议审议通过附件:监事履职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