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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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职学生。第二条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五月份,非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份,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进行。第三条本办法的评优种类为:1、三好学生;2、三好学生标兵;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毕业生;5、专项标兵。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

2、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严格要求自己,能够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得到同学好评。2、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德育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学年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X课程学分)(本学年课程学分),下同)排名在班级前十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4、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能起组织和带头作用。5、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

3、室”。第五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2、4、5条要求。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3、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破格推荐。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4条要求。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前3%,无补考或重修科目。3、担任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热心社会工作,以身作则、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4、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其中德育成绩

4、和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5、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第七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各学年平均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科目,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2、曾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3、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必须是“优。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某个方面对学校做出过特殊贡献者可破格推荐。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第八条专项标兵评选条件道德风尚标兵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或在感恩、诚信、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具有典型性(经认定后

5、),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合格、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授予“道德风尚标兵”荣誉称号。校园文化活动标兵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文化艺术展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体育等专项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合格、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授予“校园文化活动标兵”荣誉称号。创新创业标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社会反映。具有创业创新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创业创新业绩显著,富有发展潜力,典型事迹对在校大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合格、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授予“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技术技能标兵评定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不含补考)且该学年综合素质测

6、评在良好以上的学生,获得经教务处认定的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三等奖(含)以上,授予“技术技能标兵”荣誉称号。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九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专项标兵的评选程序1、学生个人申报或小组推荐。2、班级进行民主评选或无记名投票,班委、辅导员(班主任)做出鉴定。3、学院(办学点)党总支或评选工作组初审,公示5天。4、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5、学生处在相关校区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第十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办学点)党总支(党组织)成立评选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各项评选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

7、书记、学习委员、2-3名同学等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广泛听取意见,把好质量关,保证公正、公平、公开,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先进个人。第十一条各学院(办学点)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总数不得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20%,其中“三好学生标兵”占2%,“三好学生”占15沆“优秀学生干部”占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5%分班计算。专项标兵须有相应事迹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不符合条件的可空缺。第十二条各学院(办学点)报送材料时,需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要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审批时查到不实信息,将取消该个人的评比资格。第十三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创优秀学生”的推荐评选名单在校级先进个人名单中产生,具体办法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省、市级三好学生、三创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四条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专项标兵的同学,均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个人的审批材料须装入学生档案,并可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奖学金。第十五条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可按相关规定加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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