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一封信——小学助学政策宣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致家长一封信——小学助学政策宣传.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致家长一封信小学助学政策宣传各位学生家长: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一、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XX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IoOO元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XX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申请流程:9月1日开
2、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补助标准分别为:寄宿生每生每年IOOO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申请
3、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同时,家长还需通过手机登录XX省学生资助服务小程序(手机端)填报申请资料。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三、XX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资助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50元(含165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
4、且未申领过XX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XX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IOOO元受助学生认定:以XX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XX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XX市教
5、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四、学校自行制定的助学项目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减免。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伙食费。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困难认定小组认定为准。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10月份向学校提出助学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学校根据学校自己制定的有关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助学工作。温馨提示:(1)若您属于XX市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享受低保家庭
6、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如是住宿生,可同时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住宿费补助;由于同时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条件,因此,在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后,只能继续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之间的差额;(2)若您属于XX市低收入家庭,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3)若您属于以上(1)、(2)项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是非寄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4)若您不属于以上(1)、(2)、(3)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读书资助或向学校申请助学减免。(5)若您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均可向学校提出学校自定的助学项目申请XX小学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