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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6号)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立项、验收、管护全程监管的规定,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构建监管体系,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部对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新版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报备为加强补
2、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管理,新版系统增加了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报备和坐标预查验功能,利用各类国土空间数据对计划新增耕地进行套合比对分析和逻辑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备。2023年10月后立项补充耕地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批复后三个月内完成立项报备;2023年10月前立项补充耕地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立项报备工作。补充耕地项目立项信息由县级填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对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衔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纳入立项报备范围。(新增耕地备案信息见附件1)二、实行新增耕地先变更地类再验收报备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应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核查,核查通过后按规定开展项
3、目验收和报备工作。为加强新增耕地报备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衔接,确保新增耕地“地、数、图”一致,部将利用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核查结果对报备新增耕地进行套合比对分析,未变更地类的新增耕地不予报备入库。补充耕地项目报部日常变更核查的数据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矢量数据为拟变更新增耕地图斑以及相关单独图层(mdb格式,D1TB图层属性字段参照年度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更新过程层,具体属性结构见附件2),举证信息为符合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的举证成果包(DB格式)和补充耕地项目举证信息表(mdb格式)等,实地举证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三、完善占补平衡指标核销与补充耕地项目出库机制为完善补充耕地项目日常管理机制
4、,突出监管重点,新版系统根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时间和挂钩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情况,按照指标先入库先使用的原则,自动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占补平衡指标与建设用地项目的挂钩对应关系,实行占补平衡指标核销与补充耕地项目出库机制。占补平衡指标全部挂钩使用的补充耕地项目,自动退出补充耕地储备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占补平衡指标管理,严肃占补平衡指标挂钩使用,不得使用虚假建设用地项目挂钩占用占补平衡指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指标使用监管,从严控制解除指标挂钩。四、优化数据逻辑预检规则为从严新增耕地核定监管,新版系统全面启用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数据逻辑预检规则,增加湿地地类、城镇开发边
5、界与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等作为限制性审查内容,将立项前地类检查、图数一致性检查容限设置由5%调整至1%,并与国土变更调查标准衔接,新增耕地图斑(田坎除外)面积低于400平方米的不予报备。(系统数据检查类别及容限设置表见附件3)五、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审核与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报备,不得上传涉密文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修改项目信息,确保报备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地(市)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对县级报备补充耕地项目逐级、逐项目审核确认,形成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见附件4)并上传系统。部将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监督检查,通过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分析判读和实地
6、抽查等方式,对在库补充耕地项目开展抽查检查,对报备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通报批评,对新增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严肃处理,必要时暂停补充耕地报备和使用。为加大补充耕地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充耕地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开。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利用新版系统补充耕地信息公开制作功能,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内容制作及审核把关,报部公开同时,组织做好省、市、县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同步公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是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重要监管平台。新版系统(V5.0版本)将于2023年11月18日正式上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准
7、确掌握新版系统应用要求,充分依托新版系统加强补充耕地项目报备与监管,不断规范和提升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3年11月15日附件:1 .新增耕地备案信息2 .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图斑属性结构表3 .系统数据检查类别及容限设置表4 .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新增耕地备案信息(-)立项阶段项目备案信息信息类别序号指标信息信息说明备注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类型指新增耕地项目的类型,包括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土地整治项目需备案立项和验收两个阶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拆旧区复垦为耕地区域,新增耕地指增减相抵后节余部分,有关
8、情况需在备案时说明;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属于新占用和复垦新增耕地增减节余的,依照前述要求执行。2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法人单位(承担单位)所属部门填写;社会资本项目填写批复立项部门。3项目名称指补充耕地项目名称,需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具有唯一性,如新的项目名称与此前已报备项目名称一致,将不能报备录入。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上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扫描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和变更文件。项目立项批复日期可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项目计划任务和预算批复文件的日期;如项目立项后有变更,以变更文件为准。当项目
9、新增耕地来源为林地的,需在上传立项批复文件入口上传有林草部门参与的论证意见。上传PDF格式扫描件。5计划实施地块现状影像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立项后、动工前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并上传系统。同时,根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制作的标识计划新增耕地地块位置和项目区范围、符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保密规定的高清影像图(覆盖范围不超过25平方公里),分割制作并转换形成影像照片图集(PDF格式)后上传系统。信息类别序号指标信息信息说明备注计划补充耕地信息6项目区坐标上传项目计划建设区拐点位置坐标。上传坐标。7补充耕地坐标上传计划新增耕地地块拐点位置坐标;如涉及提质改造,还需上传计划提质改造地块拐点位置坐
10、标。提质改造图斑分为三种类型,“提质”表示仅提升耕地质量,未新增水田;“改造”表示质量未变化,地类由旱地或水浇地变为水田;“提质改造”表示既提升了耕地质量,地类也发生了变化,由旱地或水浇地变为水田。上传坐标。8计划新增指标计划新增数量指标为项目计划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新增水田指标为项目计划新增水田面积与计划改造水田面积之和。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注:项目立项备案编号、项目所在地、填报人员等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二)验收阶段项目备案信息信息类别序号指标信息信息说明备注补充耕地验收信息1项目验收批复文件上传项目验收批复文件扫描件。上传PDF格式扫描件。2项目竣工验收组负责人填写项目竣工验收组
11、负责人和所在工作单位。3项目建设总规模(公顷)指项目区实际建设范围总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或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项目区范围限定在动工范围,不含不动工区域。4验收净增耕地面积(公顷)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有耕地面积而计算出的净增加耕地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5验收净增水田面积(公顷)指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非耕地变为水田的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有水田面积而计算出的净增水田面积(不含由旱地或水浇地改造为水田的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6验收补充耕地平
12、均质量等别指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28407-2012),项目竣工验收时评定的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别加权平均计算,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填写,保留小数点后1位。7验收提质改造耕地面积(公顷)指项目验收提质改造(含由旱地或水浇地改造为水田及地类未发生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的耕地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8验收提质改造水田面积(公顷)指项目验收的由旱地或水浇地改造为水田的耕地面积(不含在原有水田上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的面积),依据项目睑收批复文件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9验收提质改造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分别填写项目实
13、施前和实施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别加权平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10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上传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盖章扫描件。若提质改造耕地质量等别提高2个等及以上,需提供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专家论证意见(含专家签字表)。上传PDF格式扫描件。信息类别序号指标信息信息说明备注补充耕地验收信息11新增耕地核定表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并经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后扫描上传。上传PDF格式扫描件。12补充耕地现状影像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反映验收后补充耕地(含提质改造地块)利用现状照片并上传系统。同时,根据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制作的标识新增耕地地块位
14、置和项目区范围、符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保密规定的高清影像图(覆盖范围不超过25平方公里),分割制作并转换形成影像照片图集(PDF格式)后上传系统。补充耕地入库信息13净增耕地面积(公顷)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净增耕地面积进行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14净增水田面积(公顷)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净增水田面积”进行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15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的等别进行填写,保留小数点后1位。16提质改造耕地面积(公顷)按照
15、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提质改造耕地面积”进行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17提质改造水田面积(公顷)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提质改造水田面积”进行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18提质改造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的等别进行填写,保留小数点后1位。19补充耕地坐标信息包括项目区坐标、实际补充耕地坐标、实际提质改造地块坐标,由系统自动导入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区坐标信息,如实施时有变更可据实修改。提质改造图斑分为三种类型,“提质”表示仅提升耕地质量,未新增水田;“改造”表示质量未变化,地类由旱地或水浇地变为水田;“提质改造”表示既提升了耕地质量,地类也发生了变化,由旱地或水浇地变为水田。上传坐标。注:项目验收备案编号、验收新增耕地指标、入库新增耕地指标由系统自动生成。补充耕地项口新增耕地图斑属性结构表序号字段名曾字段代号1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