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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方案(共5篇)津贴分配方案下载后,按Ctr1+鼠标左键可直达选定文章目录一、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1二、临渭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4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办法7四、小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方案12五、XX中学课后延时津贴分配方案14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根据中省市有关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收费管理第一条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严格按照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渭南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渭发改发(202
2、3)149号)规定收费。对脱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条课后服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即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第三条完善课后服务实施程序。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科学合理制定学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情况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第四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按要求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与自愿参加课
3、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第五条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的课时据实清算,多退少不补。第六条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收取,不计入学校收入,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第七条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税务登记的办理、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具体业务,与当地税务部门对接办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支出管理第八条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改善服务条件、支付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第九条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
4、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学校要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费成本和收入情况,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收费监督
5、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第十二条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第十三条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绩效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校长为本单位活动开展、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课后服务、监管职责。第十四条县市区教育局要定期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各级教育、发改、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加
6、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政策。第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临渭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根据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渭教发(2023)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确保资金规
7、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收费管理第一条严格按照规定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对脱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条课后服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即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第三条完善课后服务实施程序。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科学合理制定学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第四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按要求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
8、方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第五条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的课时据实清算,多退少不补。第六条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收取,不计入学校收入,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未开设基本账户的学校将课后服务费上缴渭南市临渭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专户,按规定流程申请支付。严禁公款私存行为发生。第七条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税务登记的办理、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具体业务,与税务部门对接办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支出管理第八条课后服
9、务费主要用于改善服务条件、支付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第九条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计财股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学校要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
10、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费成本和收入情况,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第十二条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第十三条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绩效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校长为本单位活动开展、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课后服务、监管职责。第十四条区教育局定期会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
11、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各中小学应加强课后服务的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第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推动青铜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青教发(2023)55号)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学
12、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收费、管理和使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收费范围第一条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第二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根据寄宿生参与课后服务的意愿情况和走读生一起编班开展活动,收取费用。但不得对不参与学校统一组织课后服务的寄宿生收取晚自习辅导等费用。第二章服务时间第三条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
13、节假日除外)开始,冬季不超过18:00、夏季不超过18:30,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小时或课时,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四条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关于青铜峡市义和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课时生,每天2课时,即每生每天4元,每月88元,按4个月计算,每生每学期352元;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15元/课时生,每天2课时,即每生每天3元,每月66元,按4个月计算,每生每学期264元。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
14、行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及特殊供养家庭困难学生)应予以减免。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金额、安全事项等具体情况。第六条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第七条课后服务费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具体安排,按学期收取,由班主任按班级统一收取课后服务费后及时上缴学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给班主任开具收据,统一存入学校基本账户,单列课后服务费,纳入会计科目管理。期末根据实际开展的天
15、数和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清算,剩余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或抵顶下期课后服务费。第八条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和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补助,不得截留、挪用。第十条为了强化服务管理,各学校需制定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并经校委会、家委会、教代会制定、审议通过,对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以及管理人员等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实行周汇总、月公示,经教师签字无异议后作为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补助发放的依据,确
16、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第十一条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费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务水平。坚持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教学年度统筹安排使用。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经家长书面申请后,可退回剩余费用。第十二条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管理人员补助发放标准由学校会同家委会研究确定,其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在本单位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