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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篇正确理解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发言(精选)正确理解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发言近日,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提出“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被一些网友解读为“浪费资源”“排斥先进生产力”“工业化倒退”等,引发热议。不用机械用人工、不用专业施工队用群众务工,乍听之下不合常理,与市场经济中效率优先的原则似乎不符,这也正是一些网友产生疑惑的地方。但是,当我们争论该使用机械还是人力时,不要忘了其产生的前提背景,也就是这些生产手段的使用领域以工代赈。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
2、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通过组织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从1984年起,我国先后多次大规模实施以工代赈计划,在带动群众脱贫增收、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以工代赈本质上是一种就业帮扶手段,是政府利用“有形的手”进行二次分配的重要举措。与市场经济主要追求高效率不同,以工代赈更侧重就业兜底。所以,我们不能单从经济角度看待以工代赈,还要看到其背后促进民生、体现公平的深刻用意。为尽可能多地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纳入以工代赈计划的项目多位于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以中小
3、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比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公路修建、河道整治等。这些工程一般投资规模较小,用工技能要求不高,但劳动力需求较大,方便农民在家门口务工,还不耽误地里的营生。“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规定,将更多就业机会留给了当地群众,贴合以工代赈的初衷。至于“阻碍生产力进步”类似担忧,其实大可不必。据统计,“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近300亿元,加上带动地方资金35亿多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偏小。而且,以工代赈依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开展的现代化建设,并非排斥一切市场化因素。“尽量”不用机械不是“完全”不用机械,用工
4、报酬也不是做多做少一个样,而是结合工时工种、当地务工收入水平发放。对工程质量同样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不会因为依靠人力而降低验收标准。更重要的是,以工代赈已不是人们印象里干活拿钱的“一锤子买卖”o此次修订后的办法提出,要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综合赈济模式,就是要提升受赈济者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变“卖力气”为“卖技术”,实现自主择业、稳岗就业、高质量增收。也许有人还有疑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必要保留以工代赈这种促就业手段吗?这就要看到,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区间发展水平差
5、异明显,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充分就业,需要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因历史和现实因素,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劳动技能缺乏,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以工代赈在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平等就业的权利、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近期,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企稳回升态势,但就业问题仍存在挑战,欠发达地区的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刚摆脱贫困的人群对以工代赈有着现实需求。仅2023年一年,全国就有500多万名群众受益于这项政策,人均增收超8000元。对以工代赈的讨论,断章取义、过度解读自然不可取,但这种争议也提醒我们:一方面,以工代赈不是万能的,破解就业难根本上还要依赖市场的
6、作用,尤其要注重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另一方面,把以工代赈这件好事办好,要加强监管力度,紧盯项目审批、劳务用工、资金使用、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目标人群,切实发挥托底民生促发展的作用。近日,国家发改委颁布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内容涵盖以工代赈的计划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规定引发热议,甚至一度出现“排斥先进生产力”的解读。“以工代赈”概念正本清源,方能助推扶持政策行稳致远。依定义,以工代赈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并
7、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在我国,以工代赈经历了从实物折资到安排专项资金,从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扩展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从一项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区域发展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等不同发展阶段。照此看,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出现“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等字样有其特定的政策深意与历史渊源。其一,从以工代赈项目的政策定位看,我们应深刻把握“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这一内涵,牢记“始终把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初衷,切忌将其与城市更新中的快速建设等同视之。即,在以工代赈场景中,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统
8、计数据显示,仅2023年,各地就已通过以工代赈项目等带动500多万名群众实现就地务工,人均增收超8000元,而这正是充分发挥“赈”之实效的鲜明注解。其二,从以工代赈政策的历史渊源看,我们应明确其“古已有之”,而绝非特定时代下的产物。循此理,带有部分“原始”色彩的以工代赈决不会把追求先进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因为这严重背离赈济民众的首要目的。管窥近几年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使用,其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倾斜;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特征明显。而“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的政策规定,无疑是高效、正确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理想方式。此外,舆论场尚流行一种“以工代赈不如直接发钱”的论调,且严重误导着部分公众的认知。需要说明的是,直接发钱固然可解决受赈济者的生计问题,但却无法真正解决其就业问题,毕竟,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以工代赈政策利好中,劳动者除获得一定的工作报酬外,还可得到宝贵的技能培训机会,进而助其实现高质量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勤快地工作、有尊严地赚钱,人的价值于一项项利民工程中得以实现、升华。“以工代赈,利国利民”,别误读了它的善意!这就要求我们廓清思想迷雾、澄清模糊认识,还概念以本源。如此,以工代赈才能行长远、惠万民、助发展。